某院孕妇死亡事件,经历一周来的各种不着边际的喧嚣,算是该转入事情处理的正轨了。有无医闹,有无医闹公司和千万索赔,这些非专业争执自有警方调查处理,我们静观即可。
戴志悦说“这场喧嚣之后,我们能做的,就是把真相交给医疗鉴定专家,把审判交给法官,让失去的生命不被浪费。”如何探寻真相?从医管和卫生法学视角来看,核心是1月9日到11日那个三天,或1月11日凌晨起的那6个小时的是非。
有关部门的调查与评价,须考虑:剧烈胸痛的主诉,护士报告医生了么?假如没有,责任在护士。如果护士报告啦,及时完整报告了,则要看医生的处置了。
该“剧烈胸痛”的主诉,是否也是妊高症硫酸镁治疗后可能出现的情状之一?
一,假如不是的,那么,医生的判断与处置就没啥合理性可言了,责任重大。
二,假如是的,说明医生偏重于“一元论”解释,而忽视了主动脉夹层破裂这个可能的危重因素。
三,那么,轻信“一元论”导致的主动脉夹层漏诊,是否算得上“过错”?得看综合因素了。简单来讲,在欠发达地区的三级医院或基层医院,也许是可以的,允许的,即他们不具备“不漏诊”这个注意义务履行的可能性,因此,即便漏诊漏治而导致不良后果,也不构成过错,自然就谈不上责任。但在发达地区的三级医院,结合如今对主动脉夹层这种病害认识的时代背景,则可能是不允许的。
特别是作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而且“将继续以精湛的医术和高度的责任感承载生命的重托,为建设‘国家级医疗中心、高水平的疑难重症诊治及医疗指导中心、高水平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和高水平的临床医生培养基地’而努力奋斗!”,会有更高的要求。也即,面对此病人,能够考虑到主动脉夹层,可能是发达地区的高等级医方应当履行也可以履行的注意义务,否则,也就意味着国内的顶级产科水平不足以认识到妊高症伴发主动脉夹层!这个注意义务没有履行,那也许就是过错。由过错导致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就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说医疗损害侵权,那就有责任了。也就是说,即便剧烈胸痛的主诉也是妊高症硫酸镁治疗的可见表现之一,面对这位集高血压、妊娠两大主动脉夹层高发因素于一身的妊高症患者,没有针对主动脉夹层的应有的重视与鉴别诊断,可能是不应该的。当然,是否确实不应该,需要妇产科界和血管外科界权威们好好综合分析,给社会一个交待。
此外,医务界本身,可能也该整体反思,不仅仅是临床科学意义上的诊疗处置的反思,更重要的是,需要补上人文情怀的一课。善意的稀释,拉低了我们的智商,以至于我们很多帖子显得不通逻辑,语无伦次了!
我们的医院管理,也要反思,面对院内的一件大事,为何应对得有点儿迟滞、无力!就算惯性运作,也会“自动地”安抚、调查、评议、归口信息发布,有序进行吧?我们热衷的那些医院管理评比评审,效用在哪里?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7:52:17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陈昕禹 时间:2024-03-29 17:44:57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秦王 时间:2024-03-29 17:41:34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5:17:39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1:23: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