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则“儿科不够内科凑”的帖子火遍网络。事情源起于国家卫生计生委于1月3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要根据儿科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之间的有效衔接,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引起热议的是下面一句话:“儿科医务人员不足时,可以对高年资内科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充实儿科医疗力量。”
我以为,尽管“儿童不是缩小的成人”,有条件的发达地区自然是以相对细分专科为好,但较之于医疗机构儿科停诊,而高校儿科专业招生培养也还得有个过程,卫计委的应急之举还是值得肯定的。
所谓“儿科”,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里是如下的设计:
07. 儿科
07.01 新生儿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08.02 小儿骨科专业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8.06 其他
09. 儿童保健科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09.02 儿童营养专业
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09.05 儿童康复专业
09.06 其他
这个“07. 儿科”,可能就是“儿童内科”的意思。
尽管有这个诊疗科目名录的设计,但并无任何文件规定“07. 儿科”、“08. 小儿外科”、“09. 儿童保健科”这三个科之外的其他科不得接诊儿童患者,而实际正相反,传统历来是接诊的。
其次,皮肤科、精神科、心理医学科、医疗美容科、结核病科、地方病科、肿瘤科、麻醉科、病理科、推拿科、针灸科、民族医学科等等难道也不得接诊患儿?
第三,《<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之“八、名词释义与注释”里阐明:“08. 小儿外科 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很清晰,外科接诊患儿,天经地义。
至于临床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的匹配,也没啥神秘的。除非是专科招生定向培养的,医学生都是“通才教育”,毕业后进入医疗机构的某个诊疗科目里,在首次注册执业登记时填报所在该科一级科目的名称,成为自己的“执业范围”。
当然,针对儿童专业的医学资源匮乏的现状,卫计委等国家有关部门还必须再细致一些、再全面一些地设法解决窘境。应急举措之外,可以调研儿童专业人员流失较多的原因而对症下药。高等医学教育的学科设置,也可以考虑是否恢复儿童专业的学科,专科招生定向培养,也是一条可以论证的思路。
至于有的案例,把执业范围为内科的执业医师接诊儿童患者定性为非法行医,毫无法律依据!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4 10:07:17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凌晓 时间:2024-04-23 17:40:52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3 17:29:1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3 17:23:3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徐毓才 时间:2024-04-23 17:15:26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3 11:37:07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