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医疗保障制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各种保障制度分属不同部门,政策不协调,经办不统一,难以实现便捷、无缝,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应急救助制度并使多种保障制度衔接。那么,具体怎么做才能实现呢?
有步骤完成机构整合
十几年来,我国先后建立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管理,社保部门经办,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合疗经办中心经办。由于不同部门管理,除了出现很多重复参保现象之外,在群众报销、医疗机构经办等方面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当务之急是完成机构整合。这里的“机构”整合,主要是管理机构。近几年来,很多地方也在探索,但是有的归于人社部门,有的归于卫生部门,即使同一个省也不同,如此,就带来很多问题。
而出现这种情况,最根本的是国家层面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记得本届政府上任之初,就提出整合,如今一大半时间过去了,仍然没有动静,看来机构整合不简单。
加快实现政策接续
管理部门整合涉及太多利益很难进行,政策整合似乎比机构统一更急迫。因为政策不统一,很多医疗机构既设立医保科,又设立合疗经办科,配置两套人马,在信息化建设中,既安装了针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又安装了适合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各种医保药品目录页不统一,每一种药品必须标记是医保、城保还是新农合,报销比例、管理方式也不一样,无形中制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现如今,有一种趋势正在形成,就是人社部门正在修订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卫生部门也准备制定新农合药品目录,加之国家还有基本药物目录,让基层医疗机构真不知道该怎么做。以笔者之见,为什么不能统一使用一个目录,即:认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报销方面,设置不同比例,如对于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合规费用报销,其他药品80%纳入,对于价格过高而且不是“孤儿药”的药品需要限制使用的,定更低的报销比例,对于对某些特殊疾病有特殊疗效的“孤儿药”确定更高的报销比例,满足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用药问题。
建立便民的经办程序
除了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机构整合、政策整合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也分属于不同部门,疾病应急救助暂时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救助在民政部门,而即将实现全覆盖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被依法强制交给了经办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由于各部门不在一起办公,群众办理各种报销来来回回需要跑很多冤枉路,因此,在暂时无法统一管理的情况下,急需按照规范的经办程序,建立统一的经办窗口,甚至实行医疗机构内“直通车”报销,方便群众。
织密保障网做到“无缝”
在实现政策衔接方面,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充分发挥各种保障制度的作用,做到无缝对接,使得保障不出现缺口。如,按照基本医保保基本,在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发挥大病保险保大病的功能。由于大病保险保大病,因此上就需要设立起付线,但不能把基本医保不报销的那部分剔除,否则,老百姓的负担并不会减轻。大病保险报销后,直接进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必须纳入前两种保险未能报销的全部费用,不能剔除任何费用,在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报销后,自负费用仍然造成一些困难群众难以承受的话,立即启动医疗救助。而疾病应急救助,主要解决应急问题,防止医疗机构因救治费用无着而推诿病人现象的,但最终能够落地的,费用都应该按照以上程序解决。如此,才可能做到有效、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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