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已经极大地伤害了医务人员的感情,对行业发展破坏巨大,已经引起参加今年两会的医卫界委员、代表强烈共鸣,以至提出紧急提案,同时也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笔者认为,《意见》对暴力伤医事件的“打击”、“惩处”、“预防”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是一个极其难得的好“法”,应该会对日益猖獗的暴力伤医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应该”不等于“必然”,要真正做到“立竿见影”还在于落实到位。
首先,全社会必须对暴力伤医的危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一方面一定要认识到暴力伤医就是犯罪,不能将其与医患纠纷混为一谈。一直以来,每次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后,总有一种声音响起,什么“患者花了钱没有治好病”,什么“医生的服务态度差”,什么“医患沟通不到位”等等,甚至有说“医生该杀”的,“善良的人们”总能为暴力伤医者找到很多貌似合情合理的借口;还有很多人总是将暴力伤医归因于医患纠纷。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打击暴力伤医不仅仅只是保护医务人员,本质上是维护每一个人都需要的和谐的医疗环境和秩序,归根到底是保护全体人民的就健康权和生命权。
其次,必须紧紧抓住“快速”和“罪罚适度”两条原则。《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取证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意见》对公检法办理涉医违法案件提出“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及时立案侦查”、“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加快审理进度”等要求,无不显示“快速”特点,因为只有快速才能震慑犯罪。同时《意见》还规定,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对罪与罚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再次,必须把“打击”、“惩处”、“预防”结合起来,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人民检察院、法院依法惩处,医疗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医疗机构要完善医患沟通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立法机关要加快医疗鉴定制度的改进,建立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统一的鉴定机构,尽快解决鉴定双轨制和赔偿二元化问题;媒体报道要选择恰当角度、恰当时机,找准“准星”,坚持客观公正,不要追求“吸睛”,尊重医学科学,对不熟悉的医学专业问题,多听听医学专家的意见,同时加快新医改深化并沿着正确轨道推进。
最后,必须坚持医疗纠纷处理的三道程序。《意见》规定处理医疗纠纷要按照以下程序:第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要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并要在医疗机构显着位置公示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程序、联系方式。第二,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各地应当加快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这是第一次明确医疗纠纷处理的三步走规定,也是多年来的经验总结,简单有效。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7:52:17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陈昕禹 时间:2024-03-29 17:44:57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秦王 时间:2024-03-29 17:41:34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5:17:39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1:23: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齐厄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