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名 @千里马常有 微信透露,一5岁脑瘫患儿,在县医院下了病危通知,家属放弃救治,回家准备后事。但回家后患儿并没有当即死亡,一直抽搐不止,遂到当地诊所求治。诊所说治不了。家人央求,只求缓解一下抽搐。诊所在说明利害后给输上液。约半小时后,患儿病亡。家属要求赔偿70万,诊所难以接受,家属集结几十人大闹。最后在有关部门协调下,出于人道主义,让诊所补偿18万元。
这种“人道主义”,当今并不少见。然而对于医闹的解决并没有取得满意的效果,而且出现“越赔偿越不安”的局面,令“保护性医疗”进一步加深,直接导致看病难、看病贵,因此必须引起顶层高度注意。
尊重法律
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目前处理医患纠纷的合法渠道主要有双方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后来又出现了医调委调解和人们习惯的“信访”,不管哪一种办法,无一例外都必须建立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之上。而法律规定,对于无法判定的专业性问题,都必须依法通过专业机构鉴定,搞清原因,分清责任,然后依据法律进行裁决。
《侵权责任法》也有明确规定, 对于医疗侵权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同时指出,以下三种情况,医疗机构不须承担责任,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第六十条)。
调解须客观
近年来,国家一直推行江西处理医患纠纷模式,提出三个坚决不赔,即没有搞清死因,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不经法定渠道调解的坚决不赔。针对前两个“坚决不赔”,基本上没有争议,第一个彰显的是公平,第二个突出的是正义。但对于第三个就目前情况而言,极易受“调解者”法治意识、医学水平、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主观认识等的影响,其化解矛盾的及时有效性不容置疑,但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实际上,近年医患纠纷频发,医患矛盾尖锐对立,而且暴力伤医事件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和稀泥”式的处理方式,给一些见利忘义者一个错误的印象,就是处理医患纠纷就得闹,把法律丢在一边。这样做的后果是医疗行为越来越谨慎,保护性医疗越来越被强化、加深,这最终可能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拿自己的生命健康去买单。
作者:苏芽 时间:2024-04-24 11:29:16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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