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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管理制度(四)

16年09月19日 阅读:13176 来源: 晨晓转载

  三、试用


  1、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半个月的职工要求辞职,没有工资。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2、试用期的考核


  试用期满后,由办公室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聘用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写出试用期工作小结;然后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根据其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写出试用期考核初评情况及考勤状况。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及考勤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是否正式聘用。原则上,在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十天内,做出同意聘用、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


  3、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试用期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所在科室可以提前向办公室提交《试用期考核表》,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


  4、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给予辞退。


  四、人员录用


  1、经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由办公室通知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所在科室存档,一份由本人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2、正式聘用合同分两种。一种是见习期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适合刚毕业没有取得资格证的职工。聘用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及是否考取资格证决定是否续聘。一种是长期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适合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工。聘用期满后,如不发生解聘和离取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继续聘用。职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办公室。


  五、人员培训


  1、为提高聘用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会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2、岗前培训:新进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培训内容主要为医院规章制度、卫生行业纪律等,并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3、业务培训,由所在科室负责,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等。各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4、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医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参加科室值班。


  六、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工作标准执行。自上岗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具体规定如下:


  1、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为:本科有资格证者650元,本科无资格证者600元;大专有资格证600元,大专无资格证550元;中专有资格证550元,中专无资格证500元。


  2、签订一年见习期合同人员,工资标准为:本科650元,大专600元,中专550元。3个月内无绩效工资,第4个月开始享受科室50%的奖金。


  3、签订三年合同人员,工资标准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参加工作年限、资格证取得时间等条件,套发国家工资标准。享受所在科室100%的奖金。


  七、考勤、休假及请假


  聘用人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和正式在编职工一样享有公休假、探亲假、生育假、放射假等法定假日,待遇相同。


  八、人员调动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在科室之间流动,拟调入科室须向医院写出申请,由所涉及科室和院长办公会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


  九、离职与解聘


  1、聘用人员要求离开本医院,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及培训押金。


  2、医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岗位设置计划,需要解聘聘用工作人员,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3、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关于建立工作评议制度的规定


  为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工作氛围。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院建立工作评议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患者对临床一线科室和辅助科室(含门诊收费处人员)进行评议:


  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由患者根据被评议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工作能力和效率等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含)


  二、临床一线科室对辅助科室进行评议:


  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由临床一线科室工作人员根据辅助科室人员的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等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含)


  三、临床一线科室和辅助科室对职能科室(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进行评议:


  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由临床一线科室和辅助科室根据职能科室的廉洁奉公、工作能力和效率以及协调办事能力等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含)。


  四、全院职工暨住院患者对后勤工作的评议:


  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由全院职工暨住院患者根据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员、门卫的服务态度、食品质量及卫生状况、环境整洁情况、安全保卫情况等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含)。


  四、未达到标准的处罚措施;


  1、按以上评议标准满意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将按相应比例扣除科室绩效工资;


  2、连续3个月评议满意率低于标准的科室,将由院领导对科主任进行戒免谈话;


  3、食堂连续3个月评议达不到规定的满意率将重新招标;保洁员和门卫连续3个月评议达不到规定的满意率将给予辞退。


  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刹住


  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确保医德医风建设“一次投诉待岗制”落到实处,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促进医院发展,根据江西省卫生厅、赣州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凡医院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一次擅自脱岗,扣除当事人当季奖金;出现二次擅自脱岗,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1—2个月处理,待岗期间仍由科室管理,只发基本工资,停止处方权,当年医德医风考评定为不合格,不予评优评先(在以下条款中待岗人员均按此处理);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除待岗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降聘1年技术职务,并相应降低工资,直至政绩处分。


  二、坚持自觉遵守医疗法规,不准弄虚作假


  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签署、出具各种假医学证明文书,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生医疗纠纷后,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视情节严重待岗1—6个月。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三、坚持文明优质服务,不准对病人及其家属冷、硬、推、拖


  凡医院工作人员对病人态度冷漠,扣除其当月奖金。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家属)的,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造成医患严重冲突者,给予待岗3个月,导致严重后果者给予政纪处分。


  四、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不准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对医务人员不根据病人病情,乱开大处方者(每季度由医院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医嘱和门诊处方进行检查界定),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奖金;发现二次,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对位谋取科室或个人利益巧立名目私自收费的,一经查实,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给予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相当于所得金额3至5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当事人待岗2个月处理。


  五、坚持医务人员在院在岗贡献力量,不准私自外出行医


  凡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外出行医,领取报酬;擅自“走穴”收取“会诊费”、“手术费”;以种种理由把病人带到家里或转介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等,从中收取“开单费”、“好处费”者,一经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没收当事人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3至10倍罚款,降聘技术职务一级,3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视情节轻重待岗3—6个月,同时追究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的领导及管理责任,并向市卫生局报告,建议停止当事人职业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坚持廉洁行医,不准向病人及其家属索、拿、卡、要


  凡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来院就诊者索要“红包”(包括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经查实后,第一次除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外,处以3倍索要金额的罚款;若一年内有2次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并处以3—10倍索要金额的罚款,并待岗3个月,态度恶劣者,还要给予政纪处分,3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凡收受“红包”者,必须在5天之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否则,一经查实,处以1倍罚款,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七、坚持廉洁奉公,不准私自收取各种回扣


  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取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房屋基建、汽车维修、药品和医疗设备等物资采购中,收受对方以不同方式给予的“回扣”、“折扣”、“让利”、“手续费”、“介绍费”、“中介费”和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经查实后,一律以受贿论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给予待岗3—6个月处理,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情节严重者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效能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群众满意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患者投诉处理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多渠道接受患者投诉。医院设立投诉电话(8123506)并向社会公开,在门诊大厅、病区设立举报箱,各科室设意见薄。每季度向门诊及住院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听取患者意见。每半年召开一次卫生行风监督员会议,听取监督员反馈意见。


  二、受理患者投诉部门为行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随时接待投诉。受理部门使用统一印制的投诉登记表,详细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对象及内容、投诉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三、在接到患者投诉后,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应该及时根据相关职能范围详细了解情况,查证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进行讨论,将相应处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四、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投诉情况每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并监督对被投诉人的处罚决定落实情况。


  五、奖惩


  医院严格按照“一次性投诉待岗制”相关规定,如投诉情况属实,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及造成不好影响的,对当事人实行3—6个月的待岗处理。同时,当事人在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科室每年度被投诉5次以上的,科主任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投诉情况纳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对年度“零投诉”科室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接待投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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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医患纠纷工作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院医疗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正确处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处理医患纠纷工作办法。


  一、工作目标:本着“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成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春文


  副组长:朱俊芳 陈怡文


  成 员:郭训健 刘柏辉 刘春云 曾忠 邝光志 肖南昌 钟万 罗一钧 鞠芳


  下设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主 任:陈怡文(兼)


  成 员:刘柏辉 鞠芳 皮宏 刘伟江


  三、实施办法:


  (一)各科室建立健全医患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及时报医务科,医务科报院领导小组负责人,院领导小组在必要时再报至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


  (二)医务科在接到医患纠纷报告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三)对医患纠纷的发生经过,当事科室要写成书面材料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在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院领导小组。


  (四)医患纠纷的处理:


  1、与患者及家属的协调沟通:


  (1)首先由当事人和科主任向患者及其家属耐心解释和说明原由,以取得患方的理解和谅解,患方不理解时要充分告知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及方法。


  (2)科室没有解决的医患纠纷,由当事科主任将患方带到医务科,与医务科一道进行协调处理,当患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时,应嘱患方写出书面材料后改日面议。


  (3)当事科室及医务科对患方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及时向院领导小组负责人作详细汇报,要如实汇报是否存在医疗差错及医疗服务不周等问题,以便领导决策。


  (4)医院内部协调沟通没有解决的医患纠纷或发展为“医闹”时,报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处理。


  2、对本院当事人和相关科室的处理:


  对发生医患纠纷的科室及当事人,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每发生一起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所在科室罚款300元的处理,因补偿等问题导致医院经济损失时,由当事人和科室承担2-5%的费用。如有医疗差错(包括医疗服务不周)的确切证据导致的医患纠纷,医院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停止处方权或扣除1-2个月绩效工资等处理,如因补偿等问题导致医院经济损失时,视情节由当事人和科室承担5-10%的费用。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如因补偿等问题导致医院经济损失时,由当事人和科室承担10-20%的费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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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晓
简介
‍‍从事医疗编辑工作10年多,现任职于某民营医院。对于医疗信息的搜集、总结与汇总颇有心得,‍‍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职业亮点
10年多医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