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关注医疗纠纷和医疗过错,但是我没有意识到医疗过错的严重程度,直到我看到一篇报道。
据2016年最新报道,美国一年有25万多人死于医疗(事故)过错,仅低于癌症和心脏病的致死人数。而报道同时指出,据估计因医疗过错造成的严重伤害的人数是死亡人数(25万人)的40倍(1000万人)。这是两个让人感到震撼的数字。而由此推导出的结论更让人不安。
《精益医疗》一书中讲到“美铝公司安全金字塔”:一个不安全条件造成的死亡事件中,同等条件会造成更多的后果轻微的事件:1起死亡事故-(可能反应)30起损失工时事故-(可能反应)300起医疗损伤事故-(可能反应)3000起无伤害虚惊时间或者紧急救护-(可能反应)30000个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
而参照这样的一个比率,将得出一个恐怖的数字,在美国,每年25万人的死亡人数,对应的是可能出现75亿次不安全行为或者是不安全状态。
所以从今年(2016年)开始,我从律师的角度,从具体的案例中考虑和分析医疗过错的根本的原因和防范的方法,希望能对目前的医疗现状有所帮助。这本书的书名为《医疗过错的根本成因与防范》,副标题为《用“医疗+法律”揭开医疗行为安全的面纱》,共计33万字,因为联系出版的手续较为繁琐,所以先在公众号上连载发表。
《医疗纠纷观察》公众号的上一篇文章,我写的是“失实表述”和“质疑与反思”的问题,这实际上与目前的医疗的现状是有关系的,就是,我们得出结论的前提并不真实。
医疗过错的出现,实际上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问题。而我们因为这种思维本身的固有特征而很难发现它的错误所在,所以我们看不到自己问题的所在。
不论是世界还是问题或者事件,当它已经存在或者发生的时候,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解决问题或者应对这个事件,而不是愤怒。往往,伤害一个人的,不是客观环境的艰苦或者是事情本身,而是对客观环境和事情的看法和应对。
有些人,境由心转,有些人,心由境转。因为有些人看到了事情的本质,有些人被现象所迷惑。
人的认识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在感性认识阶段,人通过感觉、知觉、表象认识事物的外部特征,当进入理性阶段以后,则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方式,认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内部联系,是人的认识过程中一次质的飞跃。
遗憾的是往往我们会浮于现象,凭借感觉和我们的主观想象作出判断,虽然我们以为我们的决定有充足的依据,但这只是一个假象,这时候你所看到的只是事物的表象,而不是它的本质。更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错误。
所以,我们以为法律是惩罚,不是保护。
但是我们却没有看到,法律是保护还是惩罚,不是取决于法律,而是取决于你使用它的时间,你在事先使用,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体现的就是保护,而你在事先忽视法律,没有遵守法律的规定,法律在事后就会体现它的惩罚性。
所以,我们以为医疗过错是一个需要摆脱的麻烦,而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但是我们没有看到,医疗过错显示其破坏性的同时,昭示了改进的契机。
《执业医师法》要求医生严格遵守法律和诊疗规范,是因为“法律和诊疗规范”(简称“医疗+法律”)是指引医生寻找到疾病本质的唯一正确的一种方法。只有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才能保证医疗行为安全,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医疗过错。
人非圣贤,谁能无过,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一个很重要的阶段就是从过错中吸取教训。遗憾的是我们只看到了它(医疗过错)的破坏性,没有看到它昭示出的改进的契机。
所以,我们以为医疗纠纷(不存在医疗过错的纠纷)是患者对医疗的误解,甚至是患者的无理取闹。
但是我们没有看到,透过医疗纠纷的表象,我们应该看到医疗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的进步、知识的普及,患者已经具备了质疑的能力,并且希望参与到治疗中来。但是医生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发生变化,医生还停留在主动-被动的医患模式之中,他并不希望患者过多地参与到治疗中来,他不太愿意也没有时间关注患者希望了解和参与治疗的这种心情。
所以,我们以为我给了你想要的一切,但是你却和我说,这不是你想要的。
但是我们没有看到,医生治疗的主体应当是患者,而不仅仅是患者的疾病。爱、安慰、鼓励、理解和药物与手术刀一样,都是治疗的手段和工具。医生所关注的不仅仅是患者的疾病
而《执业医师法》已经将职业道德上升为了法律。所以严格的遵守法律,不是我们所认为的仅仅是法律条文和诊疗规范,还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实际上法律所要求的是医生从良心的层面去对待和治疗患者,法律规定的背后所承载的标准或者原则是“医者仁心”。
所以,我们以为愤怒理所应当,我们以为情绪的宣泄理所当然。
但是我们没有看到,应激反应关闭了我们理性思考,将我们引向本能的冲动,我们借由“失实表述”,得出一个建立在感觉基础上的错误结论,而我们想当然的以为这个结论就是对的。
我们没有看到,和“应激反应”一样,“三思而后行”也是人的本能。只有“三思而后行”,才能理性的分析“问题是什么,如何防范,如何解决”,从客观的角度,关注于问题本身去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问题本身蕴含的改进的机会。
所以,面对压力、事件,纠纷、过错,我们过多地把决定权交由本能的应激反应,听由应激反应根据感觉作出一个判断,而这个判断,往往是错误的。我们很难静下心来,三思而后行。
而这一切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我们并没有意识到。法律是唯一一种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是什么?
法律不仅仅是知识,法律是唯一一种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的指引,你知道你怎样做才是对的,你怎样做才能不犯错。
法律是唯一一种正确的解决医疗过错(纠纷)的方法。之所以说是唯一正确,是因为法律将过错(纠纷)限定于问题本身,并试图去弥补和补偿,不会产生新的纠纷和麻烦。而其他的方法,往往会由一个纠纷引发出更多的纠纷,由一个后果,引发出更多甚至更坏的后果。
当然我们也得看到,法律实施的现状不容乐观。但是,这不是我们愤怒或者抱怨的借口,而是努力寻求改变的理由。
是为连载前序。
作者:凌晓 时间:2024-04-23 17:40:52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3 17:29:14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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