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便捷访问,请点此处
医院买卖小程序

医管攻略

首页 > 医管攻略 >  其他

《医疗过错的根本成因与防范》连载(1)概述:《迷失与寻找》(上)

16年10月13日 阅读:10441 来源: 杨全玉原创

  1、尊重生命、维护权利


  我从来都没有想过要写一本书。


  直到有一天我意识到医疗的不安全状态不是个案和例外,而是几乎存在于每一次的医疗行为之中。


  很多年以前,在医学院开始自学法律的时候,我能想到是“医学+法律”或许能够保护医疗过错中受害的患者。


  多年以前,在我从医生改行,开始做律师的时候,只是想成为一名律师,从个案的角度去维护患者的利益。


  但是,我逐渐意识到,等到发生纠纷或者进行诉讼的时候,患者已经受到伤害,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单从律师的角度,从个案的角度无法从根本上保护患者。


  所以,我希望医疗纠纷宿松能够让医院意识到到自己的错误,吸收教训,避免出现类似的过错或者悲剧。因为我认为,每一个个体生命都应该得到同等的尊重,每一个个体权利都应该得到同等的维护,


  2、当医生都保护不了自己的时候,过错还是责任心的问题吗?


  但是,很多年以来,我并没有感受到医疗有太多的变化。我所经历的案件,代理的案件,关注的案件,也证实了我的观点。因为不论是级别高或者低的医院,都在重复着同样的错误,医疗过错并未减少。医院并未从纠纷或者诉讼中吸收到教训。所以,我感到很困惑,医生和医疗机构并没有从医疗过错中吸取教训,该如何让医疗机构和医生意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


  所以,我开始考虑医生出现医疗过错的原因。一开始我认为医生出错的原因是疏忽大意,而疏忽大意的原因是因为责任心的问题。


  因为,很多出错的案例,诊疗规范都是非常明确,而且并不难。都是常见病、多发病,比如肠梗阻,比如脑出血,比如喉返神经损伤。但是,最终却因为医疗过错的原因造成了患者死亡或者是严重伤害。甚至,有的是左侧的甲状腺肿瘤,却是把右侧正常的甲状腺切除了。我原以为,如果医生用心一点,本应该可以避免的。


  所以,我很困惑,为什么诊疗规范在哪里,医生就是不用呢?医疗过错的原因就是缺乏责任心造成的疏忽大意吗?但是为什么像肠扭转引起的肠梗阻这样看似简单的病例,省级的大医院也会犯错。


  后来,我看到一个案例,北京某医院的医生在自己就职的医院进行骨科手术,却因为医疗过错去世。经过诉讼,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即使是医生成为患者的时候,也可能成为医疗过错的受害者,而作为同一个医院的同事,治疗的医生一般不会不认真,所以医疗过错的原因不应该是疏忽大意和缺乏责任心的问题。


  而这也让我意识到,只有医生才能保护患者,患者自己是无法从根本上保护自己的。那么,医疗过错的原因如果不是因为医生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又会是什么呢?


  3、快速思维依靠第一反应作出决定,是医疗过错的原因


  后来在看一部电视剧《产科医生》的时候,我忽然发现,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措施的决定是靠的灵光一现的第一反应和之前的“经验”,而不是诊疗规范。在医生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根本没有用到诊疗规范。但是,为什么医生不去用规范呢?我一直没有找到答案。


  直到我看到《大数据时代》这本书,里面讲到快速思维和慢性思维,我才明白医生的这种思维方式是快速思维。快思维的特点就是靠第一反应迅速建立起因果关系,但是容易犯错。


  后来看到《思考,快与慢》这本书,进一步说明了,大脑有系统1和系统2。系统1作出的是快速思维,快速思维的特点是,依靠第一反应快速建立因果关系,但往往是错误的。系统2是慢性思维,系统2对系统1有监测作用,但是系统2往往比较懒惰,直接采用系统1的结果。


  所以,医疗过错的根本原因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错误,医生依靠快速思维的第一反应作出决定,而不是依据诊疗规范。这实际上是对事物的一种感性认识,不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所以容易犯错。但是,既然系统2有监测作用,为什么系统2很难发现问题。


  4、我们不知道“医疗+法律”是正确的诊疗思维方式,所以无法发现错误


  因为系统1自动反应的机制,而我们每天都在重复这种思维方式,大脑习惯于快速思维,在我们的大脑中已经形成了精神轨道,一考虑问题,大脑就会自动沿着快速思维的轨道思考,所以我们自己很难发现这种思维方式的错误。


  而在我们的意识中,并没有认为“医疗+法律(诊疗规范+法律规定)”是一种正确的思维方式,并没有把“法律和规范”当成是指引我们找到疾病本质的唯一正确的方法。


  所以,系统2并没有把“医疗+法律”当做一个衡量的标准,所以,系统2很难意识到系统1的错误,这就是系统2就起不到监测作用的原因。而改变这一问题,就得先树立“医疗+法律”的思维模式,以医疗和法律作为诊断疾病的依据进行有理有据的推理,而不是之前的根据“经验”的类推。


  5、知识管理可以避免大脑出现自动放弃


  但是,仅仅建立“医疗+法律”的思维方式也是不够的。即使你知道正确的思维方式,但是你对诊疗规范不熟悉,也可能就会出现老虎吃天,无从下口,就会出现分析瘫痪。系统2会因为难度过大而自动放弃,直接采用系统1的结果。


  懒惰是系统2的本性,但是并不是不可以改变的。要改变这种错误,就得需要知识管理。将知识进行消化吸收,形成规范流程,将诊疗规范分成几个简单的步骤来执行任务,大脑就可以依照规范的流程,按部就班地,通过最省力法则进行思考,避免大脑超负荷运行。


  而大脑的可塑性也告诉我们,当这种正确的思维方式越来越熟练时,大脑需要付出的努力程度就会降低,大脑就会习惯这种思考方式,到最后这种思维方式就会自动运行,毫不费力。


  6、医疗过错和纠纷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一个麻烦


  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有一个重要的阶段,就是从错误中吸收教训,但是我们对错误的态度成为了我们认识到医疗过错本质的障碍。


  快速思维的方式,让我们在对待医疗纠纷(过错)的态度是拒绝、反驳,而不是接受和改进。


  很难想像,日本的医疗机构,对待医疗过错的方式是公开道歉。当医院将两名患者的数据弄错,错误切除了一个未患有乳腺病变患者的正常的乳腺时,医院选择的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道歉。而在这个时间,患者尚未意识到医院存在的错误。


  而正是通过道歉,受损的医患关系得到弥补,人们选择原谅和继续信任犯错的医生和医疗机构。人们可以原谅一个诚实的人所犯的错,但是不会原谅一个不诚实的人。


  当我们认为医疗纠纷和过错是一个“麻烦”,而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就会采取拒绝、反驳甚至反击的方式,想尽力的摆脱这个麻烦。所以我们就看不到医疗纠纷和过错的重建性,无法看到纠纷和过错中蕴涵的契机,就找不到问题的所在,就无法解决纠纷和避免过错。


  所以,医疗纠纷没有被化解,而是被囤积,甚至是衍生和激化。即使是面对法院的判决,医疗机构也极少向患者道歉,更鲜见医疗机构主动承认错误,公开道歉,所以,患者的不信任不是因为医疗过错,而是因为医疗机构对待医疗纠纷和过错的态度。但是,这种思维方式不仅仅是医生有,各行各业都存在这种快速思维。立法的错误、错误的裁判,都显现了快速思维的特点。


  7、对法律的误解,让人无所适从


  2007年的拒签事件,《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生有紧急救治的法定义务,《执业医师法》的效力是高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所以,即使《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不同的规定,也应当是以《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为准。所以,医生是有权不经过患者亲属的同意就可以采取急救措施的。但是,法院的判决认定医生没有过错。实际上是错误适用法律,并没有穷尽法律规定。而由此造成的结果是错误的裁判混淆了是非的界限,让人们无所适从。


  因为当良心要求我们去救治患者的时候,我们却担心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责任。“法律成了横亘在我们面前不可逾越的障碍,阻挡我们履行医生治病救人的天职。但是,这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我们”误解了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我们以为的违心但不违法是错误的,是我们对法律的误解。而错误的裁判更是混淆了是非,让我们更加迷惑,更难抉择。


  8、举证责任的错位,可能造成现实的不公平


  有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建立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有的认为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的归责原则。但是不论怎样认识,法院实践中都是要求患者承担举证责任。而这,是与事实本质是相悖的。


  依法规范行医(医疗+法律)是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履行的义务。所以,衡量医生的医疗行为是否有错的依据是法律和诊疗规范。所以,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知道和明确自己对患者进行诊疗的法律依据和诊疗规范(当然一般情况下具体诊疗行为很少涉及法律,法律一般是行政管理方面),应当保证自己的诊疗符合法律和诊疗规范,所以医生应当承担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义务。因此,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的举证责任应该在医疗机构一方。


  现实中,患者举证的弊端在于,如果医生是待怠于履行职责而造成患者损害,就会缺少客观检查和治疗记录,患者很难证实医生的医疗过错的存在。出现这种情况,医生就会因为自己的过错受益。举证责任在患者一方,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医生存在过错,却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在实践中,医生怠于履行职责是客观可见的,有些时候却无法追究其责任,法律规定就可能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这与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是相悖的。


  9、医生治疗的是患者,还是患者的疾病


  “医疗+法律”可以保证医疗行为安全,保证患者的安全。但是,不错,未必是对。


  我们还应该看到,不被法律认定为错误的医疗行为未必是正确的。换一个说法,按照“医疗+法律”进行诊疗,就一定是对的吗?比如,过度治疗的问题。是不是只要是冠状动脉硬化程度达到诊疗规范的手术指征,都必须进行手术或者介入治疗?需不需要考虑患者的的具体情况和个体差异?是不是每一个肿瘤的患者,都得需要放疗、化疗,是不是得因人而异,有所区别。


  那么医生治疗的是患者,还是患者的疾病?回归到问题的本身,医学的治病救人,不仅仅是针对疾病,还有患者本身,患者对疾病的恐惧、内心的冲突,绝望,都应该是治疗和关注的范围。


  正如特鲁多医师曾说:“医学关注的是在病痛中挣扎、最需要精神关怀和治疗的人,医疗技术自身的功能是有限的,需要在沟通中体现的人文关怀去弥补……”。这才是“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的正确的理解。


  但是我们恰恰是缺失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我们针对的仅仅是患者的疾病,没有考虑到治疗对象是患者。所以,技术的进步,并未带来多少好的消息。


  10、良心缺位,医疗将带来灾难


  魏则西事件,拷问的是医者的良心。当技术、营销概念、资本、利润结合在一起,而唯独缺少良心的时候,医疗会走向哪里?


  而我们将走向哪里?我们迷失了。我们的内心失去了方向。我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所以什么都想要。所以我们追逐名利,追逐利润,所以,医生这个职业,只是养家糊口、获取名利的一个手段,我们付出的努力,只是为了换取生存所需。所以我们浅尝辄止,看不到问题的本质。


  所以,我们看不到医生应当医治的是患者,而不仅仅是患者的疾病。


  所以,面对过错,我们的医疗机构选择的是拒绝和否认,而不是接受和承担责任,于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失去了信任。


  所以,面对纠纷,我们以为是患者的无理取闹而愤怒,却看不到医患模式已经发生改变,患者有能力而且也希望参与到治疗中来,未来的医生应该逐渐成为知识管理者和建议提供者,而不再是决策者。于是,理解和信任变成了误解和猜疑,于是,纠纷越来越多。


  于是我们看不到我们医疗目前的不安全状态。于是我们意识不到目前的医患矛盾只是这种不安全状态的反应。


 (未完待续)

本文(图片)由作者(投稿人)自主发布于 @华夏医界网 ,其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此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文章来源下方“侵权申诉”按钮)或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535905836@qq.com,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 欢迎网友参与讨论及转载,但务必注明"来源于www.hxyjw.com"
发  布
猜你喜欢
494阅读

医保个人账户,建议为精准用药服务网开一面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1:23:04 文章来源:原创

842阅读

医院公司被罚55万元!这两大违规行为,民营医院如何避免?

作者:齐厄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转载

678阅读

健康险切入点:不可移出的医疗储蓄账户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原创

659阅读

集采、支付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之间的关系,这样理解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7:18:12 文章来源:原创

708阅读

“浑烫”的医美射频类产品被药监局“釜底抽薪”

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4-03-28 14:13:04 文章来源:原创

862阅读

如果真当件事儿来做,健康管理事业学医疗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0:20:03 文章来源:原创

简介
毕业于青岛大学医学院医学影像系,关注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