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网媒报道,作为全国公安系统的创新之举,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医疗公安分局于12月14日正式成立,据说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医疗设立的公安分局。这实在是一个令人高兴的消息,锦州市公安局成立医疗分局的举措值得点赞。
这一举措好就好在身负维护社会平安之责的公安机关,其打击医闹的职责从组织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据了解,维护医院治安秩序和打击医闹的任务,一般由医院所在的地区的公安派出所承担主要责任。而作为基层公安局派出机构的派出所,平时工作任务繁重,事务庞杂,往往导致警务人员疲于应付,因而在处理医闹等相关事件时就难免捉襟见肘、力不从心。特别是对突发性医疗事件,何种情况可以请求上级公安机关调动警力给予支援,很难制定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预案。更不可忽视的是,与其它社会纠纷相比,医疗纠纷具有涉及高度专业性、患者的正当诉求和医闹的推波助澜行为区分难度大、上级公安部门派出所授权不明确不具体等诸多特点,因此从公安部门的角度看,既往的介入和管理模式显然越来越不适应上述特点。而从实际情况看,因受上述因素制约,许多地方的公安部门在处理这类事件时的行为和作用,往往不但不被医院看好,连患者也有非议连连,落个“猪八戒照镜子——两面不是人”的结果。锦州市公安局从组织层面明确相关责任,为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医疗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加强防范和果断处理相关突发性事件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同时也体现了公安部门与时俱进的精神。
这一举措好就好在在医院内部安保系统和警方之间实行了无缝隙对接,有利于整合相关资源,有效防范和敏锐、灵活和主动地应对以医院和医务人员为对象的暴力事件。长期以来,医院内部的保卫力量和公安部门往往难以形成深度沟通和有效配合,这种远非个别现象的“碎片化”状态,对医患纠纷的有效防范和处理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另外,尽管为应对医闹和恶性医院治安事件,不仅许多医院自身有加强保安力量的积极性,甚至连卫生主管部门也在前些日子出台了保安力量的配置标准,但由于职责定位不够清晰、从业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等因素,导致这种类似“自卫队”的组织作用难以达到预期。还有的医院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成立了“警卫室”,但由于公安部门授权、自身定位等方面原因,其象征意义也大于实际作用。从相关报道看,“协助做好医疗卫生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是这次锦州市赋予医疗公安分局的首要职责,这无论对于提高医院保安队伍素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还是搞好警方与医院保安力量的配合,想来都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这一举措好就好在为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新的视角和动力。定纷止争是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而法律在医疗纠纷中这种功能和作用如何发挥?事实上无论前些年关于举证责任倒置之规定的出台也好,关于医院是否属于“公共场所”之喋喋不休、莫衷一是的争论也好,莫不证明在该领域相关理论的研究和在实践层面的立法之严重滞后。而业界内许多人士的真知灼见,也往往因身份因素被曲解为“屁股决定脑袋”。而公安部门就不同了,作为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成立专门针对医疗领域安全工作的内部机构,将意味着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得以将“触须”深入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深层, 从而有望利用其“慧眼”发现现行法律法规的盲点,
按照行业建立公安机构的做法不是新鲜事,如此前的森林和铁道公安部门,这种具体做法自身的利弊可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探讨,各地也没必要东施效颦。重要的是锦州市公安部门没有将重视加强医院保安工作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而是拿出了切切实实的具体行动。同样重要的是,在医院安全环境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的当前,这一具有“试点”意义的做法不应以恶意妄加猜测,不能自觉不自觉站到《父子骑驴》之寓言的看客位置上去!
作者:凌晓 时间:2024-04-09 17:32:17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08 11:16:27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03 17:22:00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03 11:14:39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03 10:23:26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01 14:45:52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