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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言:如何才能让虚高的药品耗材“灭火”

17年03月06日 阅读:12080 来源: 秦永方原创

  新医改进入了关键时刻,药品耗材改革紧锣密鼓,在强化行政管理推进的同时,才能让让虚高的药品耗材“灭火”,值得思考。


  药品耗材为何价格虚高


  新医改以来,政府下大力气治理整顿药品耗材价格虚高问题,主要靠行政宏观手段,药品集中招标、零差价、两票制等,通过政策法规高压倒逼,但是效果并不尽人意。分析主要存在以下焦点和难点。


  1.集中招标的困惑


  医疗机构应该是招标主体,但全国各地在实际操作中,操作药品招标的是中介机构,但中介机构又具备由政府下放的、相当厉害的权力,当这个权力面向药厂时,新的“权力寻租”就出现了。集中招标采购是一项制度,是一种公认的办事规程和行事准则。但至今在不少地方,因为利益所系,人仍然在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乱收费就是寻租的表现之一,乱收费的结果是加大了流通成本。统一招标导致新的管办不分,政事不分的格局。


  2.集中招标不允许二次议价


  目前我国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是以省(区、市)为单位,由政府指定的经办机构以全省(区、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名义,对供应商进行招标、竞价、价格谈判,评选出中标候选品种和中标价格后,对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每个公立医疗机构在此范围内,按已确定的价格自主遴选药品品种,再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二次议价,为药品回扣促销留下空间。药品先招标后采购带来的二次公关及相应费用,直接推高了药品招标的价格。


  3.基药“唯低是取”剑走偏锋


  目前的招标工作发展来看,“唯低是取”可称得上是基本药物招标的普遍现象之一,各地基本药物招标仍按照计划进行,也依然顺着“剑走偏锋”的导向行进。目前各地的中标价格尽管有所下降,但和以往医疗机构的采购相比,由于药品企业经销费用增加,一些药品还是高出不少。出现如此之大差距的原因是:以前的医疗机构基本采用跟商家厂家进行议价的方式来确定现有的供货价格,医疗机构与供应商协商可以获得药品优惠返利,这种供货价格比现行招标出现的价格还要低,而且低不少。基本药物招标的过程中,尽可能把中标价降低已经成为了地方政府对外宣传的政绩之一,当地政府会专门公布招标降价的成果,以印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能够大幅降低药品价格,给老百姓带来实惠。 基药“唯低是取”的采购政策,导致一招就死,缺货现象严重。有的药品企业为了回避招标而带来的影响,按规定,进口药、合资药和新药的价格高,利润多,于是许多企业打“合资”“新药牌”,把便宜的国产药换个洋名,提高价格。


  4.招标主体的困惑


  谁才是药品购买的真正付费主体,是组织药品招标采购需要弄清楚的一个核心命题。作为药品采购委托方的病患与作为代理方的招标机构的利益诉求不同所致。我国药品招标的主体始终是卫生行政部门,代表着医疗机构的利益。药品统一招标是一个权利较大的机构,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权力权利寻租留下巨大空间,而代表病患利益的医保部门在招标中不能发挥作用。按照国际惯例,医保部门不但是药品集中采购的主体,也是对医生处方行为的监督主体。因此,医保部门参与到药品招标采购的活动中,有利于节省医疗费用,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有利于医疗专业的健康发展。


  5.统一招标评标的三公


  在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博弈过程中,前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而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来,更是进一步使医药企业沦为“弱势群体”。医疗机构对医药企业是买方,医疗机构是卖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更强化了医疗机构作为买方的垄断地位,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诸多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评标标准不公开,评标过程不透明,人为的因素过大,行政存在干预;由于药品质量指标量化困难,造成评标时难以拉开质量档次,人为因素成为中标主要因素;直接影响到药品招标采购的公正性。如何完善药品评审方式,使得药品招标结果更具说服力已经成为今后招标采购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6.统一招标下医疗机构二次议标


  随着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步伐的加快,药品实行零加成后,若政府又补贴不到位,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可能对药品采购成本更加关注,二次议标成为绕不过去的坎


  7.药品耗材价格虚高侵蚀了医改的红利


  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医保基金,医改的红利患者并没有享受到实惠。


  如何才能让虚高的药品耗材“灭火”


  药品耗材价格虚高,严重影响到医改的进程,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推高了看病贵,如何在行政宏观调控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机制的作用,实现让虚高的药品耗材“灭火”,提出建议。


  1.整合药品招标办功能


  把目前药品招标办功能整合,由卫生主管部门一家主导,改为卫生主管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医保部门共同管理,改革目前招标办过分的行政化职能,向咨询中介性质转变,通过现有的招标网络体系,作为药品竞价、报价的服务平台,淡化行政色彩,侧重咨询中介服务,重点提供药品评价竞标平均价格。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是否通过竞价平台准入,物价部门通过药品平均价格制定药品价格政策,医保通过平均价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支付标准。


  2.搭建药品交易平台竞价采购


  政府通过大数据发展,搭建药品交易平台,允许所有药厂和药品


  零售商,在药品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自己的药品价格,规定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必须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允许医院自主竞价选择确定,所有交易存储于平台,形成药品交易价格信息。同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允许药厂和药品供应商网络零售,既发挥了政府的宏观管理作用,同时也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


  3.医保支付政策引领


  医保支付政策是关键,医保应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DRGs支付方


  式改革,实行病种限费措施,明确药品支出占比,作为考核的必要条件,同时作为保民的代表参与,大宗药品的竞价谈判,通过药品交易平台价格信息,发布医保支付指导价格,这是降低药品采购费用改革的关键,最高零售随行情变动而变动,促使医保部门更加关注药品统一招标竞价平台作用,代表患者发挥对药品价格的监督作用,控制和减少医保药品支付。超支自费结余归医院,调动医院压缩药品使用和价格的积极性。


  4.改革药品定价机制


  物价管理部门与医保部门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参照药品竞价结果,制定药品价格政策,药品零差价在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医疗收费价格调整不到位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阶梯差率控制思路,为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品,以及价格较低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加成10%,价格中等的药品可以加成5%,价格较高的实行零差价,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5.允许医疗机构获得合理的药品收益


  回归医疗机构采购主体地位,提高医疗机构管理药品的积极性,让供需双方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寻找自己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正常的、科学的、经济合理、快捷、有效的药品配送渠道。允许医疗机构获得合理的药品收益,把药品返点、优惠、捐赠、科研学术费等作为合法收入,通过提高医疗机构管理药品的积极性,压缩和控制药品回扣的空间,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效益。


  6.提高医生待遇是关键


  对于医生来说,医生价值长期靠药品耗材回扣社会补偿价值认可,一旦切断了医生的药品耗材回扣社会补偿机制,如何正向承认医务人员的价值,让医务人员能获得与劳动价值付出相匹配的,有面子有里子合理待遇,才是关键的。因此,人事薪酬这个难题必能回避,只要医务人员的支持,才可能执行的效果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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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方
简介
秦永方,男,64年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上海交大安泰管理学院医院管理EMHA,从事医疗财务工作35年,出版著作8本,发表论文60余篇。研究方向:医院绩效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控制、预算管理、从事培训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