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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个人诊所是医生自由执业的最优路径,障碍在哪?

17年06月21日 阅读:11055 来源: 刘晔原创

  当下,医生集团如火如荼。我问一个正在创办医生集团的某大医院的著名医生,“如果允许你自由、方便地开办属于你自己的诊所,你还愿意组建医生集团么?”他答,“吃饱了撑的,当然不会。”


  当下,各路资本逐鹿连锁诊所。有人讲,“目前发展个人诊所条件还不成熟,集团连锁性的诊所品牌也许能够好好生存。”我答,“如果个人诊所没有成熟,则投资连锁诊所很有可能血本无归,除非超大资本不怕N年持续亏损,直至坚持到医生完全自由执业。”


  方便、自由地开办个人诊所是医生实现自由执业的最优方式,那么障碍在哪?首先当然在法律障碍,其次在理念障碍。不过法律障碍亦是产生于理念障碍,错误理念指导下的法律非但不是医生开办个人诊所的加油器,反而是限速器,甚至是倒车档,而正确的理念则可以敲开大门紧闭的法律,成为自由开办诊所的加速器。


  2017年4月1日,新修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始施行,新条例和细则规定,在职医生可以开办诊所。自此,沿用了23年、不允许在职医生开办诊所、导致医疗体系僵化的最大障碍寿终正寝,中国医生获得了法律上的最大突破。但制度的惯性是强大的,制度背后陈旧的理念更是强大到足以消减新修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细则所释放出来的法律能量。


  一名已从体制内辞职的著名神经外科医生,其已组建了自己的医生集团,前不久向上海市卫计委申请开办自己的诊所时,得到的回答是:没有规划。


  规划只是理由之一,在陈旧的理念和制度的惯性没有消除之前,即使通过了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亦还有一大堆的暗礁在前方候着:人员配备、需求分析、选址依据、仪器和设备配备、医疗废物处理方案、通讯供电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评定、卫生检疫、资金来源及预算.....这些暗礁均原封不动地保留在新修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里。新规只是允许在职医生开办诊所,其他的开办条件没有一个字的删减。以汉字的博大精深,如果行政部门缺乏正确理念,以恶意而不是善意待之,则任何一个字都足以致诊所开办人于死地。


  先说第一个误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私人医生开办私人诊所需要政府预先进行设置规划,不合规划不得开办么?如果说政府利用国有资源开办公立医院,考虑到公立医院的社会效益性、服务人群的广泛性、服务半径的辐射性等等,需要政府提前做好规划,以免投资打水漂造成国有资源浪费,那么成千上万的私人医生在不同区域开办私人诊所,其服务的是自己所在社区或营销的病人客户,政府如何去规划,如何去考虑投资效益性?难道在符合政府设置规划的地方开设诊所而亏损后,政府会进行补助?难道医生自己根据医患供需、市场规律而去寻找开办地点、开办科目,不比政府规划更有效率?


  笔者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5月23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


  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其在第三部分“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之第十一项“放开市场准入”中明确规定:“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当然了,作为律师我亦明白,在我国立法体例中,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个意见,连规章都谈不上。好吧,要怪就怪国家的立法部门、怪就怪国务院,不要怪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我们是严格执行法律的哦。大写的服!


  次说第二个误区:开办诊所的物理条件。在我看来,多数诊所,一个医师、一只笔足矣。对于一个训练有素的医师,多数常见病凭问诊、体格检查便足以诊断,寻常开药便可治疗,实在不行,可开单子到第三方检验中心或医院进行诊治。根本的还在于,诊所需要配置什么物理设备,应由医师自行决定,一个行医十数年、几十年的医师需要卫计委指导怎么行医么?卫计委管好医生的资质、做到有责可究就行了。什么营业面积不低于40平米,需配B超、心电仪、吸痰器、圧舌板、几分之几的护士等等,既多余也可笑,一个有能力独立开业的医师难道不知道需要配备什么设施,什么人员。如此细致如微、如此专业的医疗设备、物理条件怎么能够成为抽象法律规定的开办诊所前提条件呢?


  再说第三个误区:好多人包括许多医生都认为只有全科医师才适宜开诊所。这种观念还停留在赤脚医生时代,认为既然是诊所,则其医生应当啥病都能看,万精油医生。其实高级别的专科医师,如神经外科、心脏外科医师等更适合开诊所,诊所的目的在于诊,在于为需要住院、需要手术的病人提供初诊、预诊。复杂的脑外科、心外科等疾病完全可以在诊所由专科医师诊断出来,由专科医师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住院诊疗。好的专科医师除了拥有自己的诊所,往往亦会在大医院上班或加盟某个医生集团,复杂的疾病即使在诊所无法诊断或难以治疗,亦可通过医生集团或大医院进行多学科、多专家会诊,如需要手术,亦可将病人带往往自己所在医院进行手术。当然诊所如具备住院、手术条件,也可就地解决,著名的梅奥诊所就是由一、两个医生的诊所发展而来的,当然现在的梅奥严格讲应叫医院而不叫诊所,名字而已。另外,也只有懂专科的全科医师才是好的全科医师。所以,不要以为,只有中医、中西结合医、牙医、基层社区医生、农村赤脚医生才能开办诊所。真正的诊所乃大隐隐于市,只有大三甲医院、尤其是国家顶级医院的高水平专科医师也拥有自己的诊所时,方才有医生真正的自由执业。也只有这些处于医疗顶端的医生真正自由执业时,才能建立自由行医的执业规范,才能倒逼现行医疗体制的痼疾改革。


  第四个误区,即所谓社会力量办医,以为社会力量投资的私立医院可以成为抗衡公立医院、改变公立医院效力低下的主体。我以为,目前鼓励社会力量办医,乃是为缓解对医疗投入不足的诱兵之计。医疗,是一个极其特殊的行业,是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服务对象的行业,在现有条件不变化尤其是医师不能自由流动下,社会办医者为了获得投资回报,迟早会走上莆田系之过度医疗的老路,甚至走上欺诈医疗、逼良为娼的路。举目世界,甚少看到纯用商业化资本堆出来的医院。鼓励社会力量办医,莫如鼓励医生自己办医,即鼓励医生开办私人诊所、组建医生集团。


  第五个误区,即诊所的医疗质量难以监管,医疗费用难以控制。这可能是患者最担心的,从而也是卫生监督部门最关心的,因为看到太多莆田系或地下诊所的黑幕了,这些诊所的最大特点是,开办者不是医生而是不懂医的人(以前的法律不允许在职医生开诊所,所以逼出了黑诊所),出事后,医生一走了之,因为医生不是老板,他不用承担责任;老板亦一走了之,因为他不懂医,不会与病人谈判责任与赔偿,所以打一枪换一炮。但是,真正的私立诊所体系建立后,优胜劣汰,这些“黑”诊所将无锥之地。首先,开办诊所的主体将是具有独立诊疗能力,在平均水平之上的执业医师,比如经过严格的3+3规培、专培的全科或专科医师,或是已经执业若干年的资深医师,诊所负责人是在国家登记的医师而不是医师之外的老板;其次,诊所开办人也就是医师将以身家性命对诊所的所有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病人出事了他往哪里跑,没地方跑,如何不对医疗服务戒慎恐惧、兢兢业业?当然医疗责任可以通过医疗责任险予以转嫁。一个医术高超、兢兢业业、戒慎恐惧的诊所医师将得到患者的最大尊重与信任,哪里会出现如现在这般医疗秩序处于失控边缘?


  医疗费用的控制。有人担心,医生开办私立诊所、享有定价权后,会不会漫天要价,以致穷人没地方看病了?第一,诊所不止一家,而是千、万家,自由竞争是控制价格的最好手段,只有垄断才会产生高价、产生看病贵;第二,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国家有义务而不是医生有义务保证每一个国民有钱看病、病有所医,国家应当将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到每一个到私立诊所、执业医师看病的病人头上;第三,真正的慈善产生于自由,当医生获得真正的执业自由尤其是定价自由、财务自由后,其有权决定对谁免费、对谁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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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读医于同济医大、复旦大学。先学医,后学法。医疗、生命健康专业诉讼律师,专业代理医疗诉讼及医疗相关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