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时有发生,不仅是中国。据美国医学研究院估计,每年“可预防的、由药物导致的患者损伤”多达40万例,其他原因造成的医疗过错远大于此。
据2016年5月5日网络上的一篇报道,《华盛顿报》5月3日报道,根据《英国医学杂志》最新的一项统计,在美国,每年有超过25万人死于医疗过错,这一数字仅次于心脏病和癌症,成为美国第三大致死原因。这个统计数字还是比较惊人的。虽然中国没有类似的统计,但是可能也不在少数。
如果作为医疗过错的受害者(患者)的身份也是医生,也就是说同医院的医生在对本院同事的治疗过程中,也出现了过错,还会是因为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吗?
患者系某医院心血管内科研究员,在自己工作的医院接受脊柱手术后病情突然加重。2006年1月31日,医院宣布,患者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高级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对因果关系分析认为:医院对患者采取手术治疗的适应症存在质疑;同时对围手术期深静脉血栓形成的认识不足,存在检测、预防及治疗等方面的缺陷,未能早期发现深静脉血栓形成;在出现肺动脉栓塞时,也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致使病情进一步加重,同时抢救过程中出现心脏和肝破裂。综合分析,目前材料未能发现其他可以导致患者死亡的因素,医院的上述医疗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确认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判令某医院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而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一外科主任因食道癌(早期)去外院做手术,手术后去世,可能的原因是肋间动脉出血未及时发现。一外科护士在本院乳腺瘤切除,未进行病理检查,未能早期发现乳腺癌,最后因乳腺癌去世。一医生因甲状腺肿瘤在本院手术,未进行病理检查,未能早期发现甲状腺癌,最后因甲状腺癌去世。一医生的亲属因肠梗阻到省级医院住院治疗,因未及时手术,造成患者出现肠坏死,导致患者死亡(经鉴定医院存在过错)。一医生的亲属因肠梗阻在自己工作的医院住院,保守治疗中出现肠破裂,患者因腹腔感染去世(经鉴定医院存在过错)。
如果说,医疗过错的发生是因为医生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按照一般人的猜想,当医生面对一般患者的时候,或许是有可能的。但是当医生面对自己医院的同事或者是自己医院同事的亲属,应当是尽心尽力,按道理说不应该出错。但是就如上面的案例一样,不仅出错了,而且还是一个严重的错误。由此我们也能看出,医生在面对一般的患者和本院的医生,并无明显的区别,虽然都出错了,但是不存在主观上厚此薄彼的情况。就如上面案例中在本院的医生对同事实施的那个骨科手术,医生所犯的还不是一个小的错误,而是根本就没有手术适应症,并且在术前、术中,术后都存在问题,并且造成了患者的死亡,法院也是基于存在上述重大过错,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作为一个北京的大医院的医生,在面对自己本院的医生的时候,出现这样的错误,如果是把出错的原因归结到疏忽大意或者是缺乏责任心,很难让人信服。如果是归结到技术水平低,更难以让人信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医疗过错背后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这么简单。
-----医疗过错的成因探析(4)
(节选自《医患关系的密码》第一篇第一章第五节,有删节)
作者:齐厄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7:18:1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4-03-28 14:13:04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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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元辰 时间:2024-03-28 10:08:45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