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在十九大的报告里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他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在此精准判断基础上,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十四条,“全党同志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更好引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其中,“(八)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在理论上和文化上有所开掘和引领,“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则我国创新发展的符合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和在此基础上建设的中国特色卫生保障法律体系,是有效解决医疗卫生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必备条件。
我们认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在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健康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共同的最核心的部分。要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中重要一个部分就是必须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具体到专业领域,就体现在健康权的保障与国家实现义务的高效履行上。人在自然能力上有必然的差别,但健康人权是平等的,因此,可以凭借为宪法明确保障的健康权利的诉求,和围绕健康权利实现的约定(即卫生保障法律法规)来纠偏和辅助弱者,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实现基本的平等,才可能一户不落、一个不少地在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里有尊严地生活。在这些“权利”、“约定”中,健康权的保障责任、卫生保障法律体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能使得自然能力千差万别的社会成员享有基本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权利,这是社会根本的生命伦理底线,也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具化内容,是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建成的标志之一,也是“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具体努力的实际操作,就是在“合宪性审查制度”下顶层设计好医改政策,制定和完善高质量的卫生法律制度,并有序有效践行,展现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2017年10月18日上午,鸡鸣寺
作者:何嘉焜 时间:2024-04-24 17:35:2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4 17:28:3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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