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开通微博,我以“律师话医”的名义断断续续写了1600余条微博,20多万字,几乎涉及医疗诉讼的所有环节,所举案例均来自我的代理,淹没于微,着实浪费。现利用假期汇编成集,每集20则,共约80集,按原有时间顺序排列,算是对十五年医疗诉讼实践的一个总结,对自己是个交代,对他人或许有益。部分内容后面标有注释,系本次汇编时所加。---是为序,2017
121、2011-07-11 接患儿家长电话,我在山西一起医疗纠纷获得胜诉判决。记得在山西省医学会鉴定前,医院代表对我方提出的调解数额(50万)嗤之以鼻,并称就算法院判决,他们也不会支付。后来鉴定出来后,医方还只是同意10万。今天家长告诉我,法院判了45万。看来医院也得请精通医疗纠纷行的律师才行啊,这样方便调解。
122、 2011-07-11 “中医疗效”。患者因上腹胀痛、嗳气、反酸在某省级中医院名老中医就诊,院方以痞满不适使用了大量中草药,间或也偷学西医用了洛赛克。患者病情持续加重。该中医不改初衷,既以痞满不适,又诊胃溃疡。后患者出现肠梗阻,转省人民医院,查胃癌已全身扩散。中医数年未作一次胃镜。一审赔40万。
123、2011-07-11 神经疾病和精神病是两种不同的疾病,癫痫属神经疾病,不是精神病。不仅常人搞不懂,连专业神经科也会误诊。某患者有癫痫多年,本次发病突然倒地,大声吼吼。沪上某大医院初诊为精神分裂症,拒绝治疗。后转精神病院,以神经疾病被拒。后华山医院确诊癫痫持续,3小时死亡。首家医院误诊赔偿。
124、2011-07-11 回复@冰镇红茶62:医疗鉴定时,专家也曾询问医方有关责任医生:你院神经科是否具备精神疾病诊断的基本能力,是如何培训门诊医生对精神疾病的诊断能力的?他们基本无言以对。 //@冰镇红茶62:有趣。按说现在医院里应该没有“工农兵”了。本科毕业的都到精总去实习过,应该不会搞错。是不是病人当时没有家属。
125、2011-07-11 “中医疗效。”8旬患者因咳嗽两周至沪上某中医院治疗,血气分析提示PO2为29.3mmHg,SO2为59%(注:严重的低氧血症)。中医院给以丹参注射液,另外也不忘用青霉素。关于血气分析之严重低氧,中医主治称可能是抽错静脉血。入院次日,患者突然死亡。鉴定认为医方未发现严重低氧,未适当氧疗,与死亡有关。
126、2011-07-11 职业病的索赔是所有工伤索赔中程序最多、最难的了。第一关职业病的诊断就卡死了绝大多数受害人。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必须到政府指定医院,而诊断时受害人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病史,现实中没有一家用人单位会主动提供职业病史。这样第一关就几乎无人通过,不要提仲裁、诉讼了。
127、2011-07-12 纯中医构成医疗事故的确实很少。因为如果参与医疗鉴定的全是几个中医坐在一起,他们又没有统一的诊疗规范,会心一笑过去了。但现代中医多是半吊子,用药离不开西医。这样鉴定时西医必须参加,中医就无法一统江湖了,医疗过错也就有了标准。 //@胡説罷刀:回复@刘晔-医学律师:这个中医有什么错?
128、2011-07-12 下面这则发生于上海市中医院。患者因输血后两周左右出现黄疸、纳差、肝区痛而到该院就诊。化验科出具报告HCV-ab(+),也就是提示罹患急性丙型肝炎。但中医科似看不懂化验报告,仍按中医所谓肝郁脾虚等辩证施治,疗效不著出院。半年后患者至瑞金医院丙肝已慢性化,虽用干扰素等难以转阴。
129、2011-07-12 中医疗效。患者因腰椎疼痛而至沪上某中医诊所就诊,诊所给以针灸施治。不料发生脊髓感染,虽经上海六院及时抗感染治疗,仍遗留下肢行走障碍。妻子为此辞职代为护理、诉讼。后诊所负全部责任。
130、2011-07-12 有关中医辨证误诊误治的案例暂告段落,以后想起再补充。毕竟全面托付中医治疗的人越来越少,中医即使想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机会也不多。临床上绝大部分医疗事故还是出在西医,正如中医粉言:难道西医就没有医疗事故么?
131、2011-07-12 山西这个医疗案子,一审判了45万。刚才当事人告诉我,一审法官说,医院肯定要上诉的,因为一审期间医院一直很强硬,现判了45万,医院铁定要上诉。既然医院上诉,那我们就不用上诉了,还省了上诉费。我道,不能被医院牵着鼻子走,不能等医院上诉,我们要主动告诉二审法院我们对判决不服。
132、2011-07-12 下午参加一个医疗鉴定。此案不知是否属于奇案?孕妇在酒店滑倒,一周后早产,新生儿出现脑瘫。聘请律师起诉酒店,认为酒店未提供安全保障义务,与早产及脑瘫存在因果关系。起诉后家属找到我,我认为酒店与脑瘫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应将医院加为共同被告。遂加我代理,下午鉴定医疗纠纷。
133、2011-07-12 刚在上海奉贤医学会参加医疗鉴定归来。自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全国绝大数法院都同意到医学会之外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唯有上海市高级法院坚持认为医学会的鉴定最客观公正,到目前还是坚持医疗纠纷只能到医学会搞鉴定,名称改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如有损害再作误工、护理、营养等三期鉴定。
134、2011-07-12 医疗鉴定时的学科选择是相当重要的。曾有一案,患者因脑梗塞住急诊观察室,后感染肺炎去世。鉴定时,我坚持医院的主要错误是滥用抗菌素致感染持续加重,故药学专家必须参加。医方坚持只要神内、呼内。医学会同意我的意见。抽签后医方以学科不符拒绝参加鉴定,最终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135、2011-07-12 上海市医学会倒是有中医类专家。当时患者因头痛到某中医院就诊。中医推拿额际、颧部和内皉。后患者眼睑感染。首次区医学会拒绝鉴定,理由是库里没有推拿医生,其实市里也没有。但不能拖着不做啊。后市医学会历时一年好不容易组建专家库,结果专家集中在仅有的几家医院。
136、2011-07-12 多年前曾在襄樊代理一起医疗纠纷。我们直接起诉到襄樊市中级法院。庭前病历已封存。开庭时我要求启封病历以对原件质证并复印。法官竟说,病历是机密文件,连我法官碰都不能碰,更不要说启封。我说,你法官都不能碰,那我如何质证原件?只好请法庭依法确认病历不真实,被告举证不能。
137、2011-07-12 在上海,除医疗损害(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外,参照道交定残。前两天在山西开庭,据出庭法医介绍,全国法医届在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培训时达成基本共识,除道路交通事故外,其他人身损害(包括医疗损害)参照《非因工及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评定标准》,理由是这是国家标准,司法鉴定首先参照国标。
138、2011-07-12 回忆刚做律师不久在浙江嘉兴办的一个故意伤害致死的刑案,现在想想都后怕。为了找到正当防卫的证据,我要求公安重新侦查现场,提取被告人被殴后的血迹,公安不同意,我又向检察院控告,要求监督公安不作为。最后没办法,只好我自己调查证人。还好,浙江法院比较重事实,认定了防卫情节。我也全身而退。
139、2011-07-13 曾接一案。一模特参加董卿主持的在上海八万人体育馆举行的欢乐中国行走秀。模特离舞台音箱约一米左右。走至音箱处模特即觉耳内轰鸣,走秀结束后模特又随导演等人到一嘈杂餐厅就餐。次日晨,模特突然发现右耳失聪,经五官科医院确诊爆音性耳聋,经半年仍未愈。艺人们,保护耳朵,远离音箱。
140、2011-07-13 一个医疗纠纷,法院突破记录,判了个当地的天价。我不服,认为与损害相比,只是地价,建议上诉。当事人对我说,法院已经不错了,听法官讲,他们法院从来没有判过这样的案件,不敢再往上判了。言外之意,法院很帮她,如上诉,是给法官不好看。我无语。多好的中国人,法院、医院听见了么?
来源公众号:刘晔医法研究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5 10:39:29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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