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最后几则主要涉及了临床抗生素的滥用及监管。
自2011年开通微博,我以“律师话医”的名义断断续续写了1600余条微博,20多万字,几乎涉及医疗诉讼的所有环节,所举案例均来自我的代理,淹没于微,着实浪费。现利用假期汇编成集,每集20则,共约80集,按原有时间顺序排列,算是对十五年医疗诉讼实践的一个总结,对自己是个交代,对他人或许有益。部分内容后面标有注释,系本次汇编时所加。---是为序,2017
201、2011-08-02 接种者的伤残经证明系接种疫苗之不良反应,如果疫苗合格、接种规范,则获得一次性补偿;如果还存在疫苗不合格、接种不规范,则还应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赔偿。如果接种者的伤残非因疫苗之正常良反应而是因疫苗不合格或接种不规范所致,则可按侵权责任法直接提起产品质量或医疗损害赔偿之诉。
202、2011-08-02 我向以仁慈待人,却总被无赖耍弄。今一医疗案,患者系在沪打工农民,考虑其家贫,我同意风险代理,即先不收一分钱,打赢按赔偿额30%提成,打输一分没有。经两年艰难诉讼,三次医疗鉴定,终于获得胜诉判决,期间我还垫付司法鉴定费。没想他拿到钱就翻脸不认人,拒绝履行律师协议。人穷就可以不要诚信么?
203、2011-08-03 1、普通人群的有效复苏,应由卫生部门组织培训,事实上国外好多普及。2、医务人员在院外当然更亦争先急救,对于此时出现的操作失误,我认为只应以普通理性人要求之,而不能以是否尽到医学专业人员的诊疗义务要求之。(注:新修定的民法总则增加了“好人条款”,即无偿做好事者,即使存在过失,亦不承担责任)
204、2011-08-03 刚才一东北过来的当事人对我说:她在楼下停车时碰到一保安,保安说他也有一医疗官司,手术没做好,未经司法鉴定,医院主动赔了30万。当事人问我:她的情况比保安严重,为什么打官司反而只能赔到10几万?我说:你的情况是不是比保安更严重我不知道,但你能象保安一样天天守在医院么? 当然这是我国法律的缺陷所在。
205、2011-08-03 今天下午开鉴定会碰到医院代理人,问她医疗责任保险的事。她说:明天我们医院不买医疗责任险了。我说:那出了医疗事故,不是要你们自己买单了?她说:去年保险费花了76万,最后理赔75万,还亏了一万。我说:那万一赔偿额超过76万呢?她说:如果赔偿超过76万,那明年保险费跟着涨。
206、2011-08-03 看来医疗责任险的推行存在重大问题,据说上海华山医院明年也准备退出医疗责任险。医责险的主体到底是医生还是医院?看来需要研究。至少目前看来,以医院为投保主体的责任险可能日趋式微,毕竟医院总量少,而医院几乎家家都有事故发生,这不符合保险的大数原则。
207、2011-08-03 医责险在转嫁医患矛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政府主导的强制医院为投保主体的医责险遭遇挑战。我想这与我国的医生隶属于医院、医院为赔偿主体直接相关。如果医生不纳入责任保险主体,真正市场意义的医责险不能建立。希望保险公司在建立以医生为主体的医改中发挥重要作用。
208、2011-08-03 这家医院太牛了!法院通知今天诉前调解,原告特地从黑龙江赶到上海。没想到进了法庭,医院来了一个不是律师未经特别授权的助理说,领导说了不同意调解。医院也太蛮横了,鉴定下来已经构成医疗事故,你不同意调解,不能提前告诉法院么?你又是不知道,从黑龙江到上海一趟不容易,害得原告白跑一趟?
209、2011-08--04 为权利而斗争不是一句空话,有时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一个当事人,因宫外孕误诊致输卵管切除,鉴定为医疗事故,诉讼过程中,患者行人工受孕成活三胎,后生了双胞胎;另一当事人,因接生不当致新生儿死亡,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诉讼过程中自行怀孕也生了双胞胎。天不负人啊。
210、2011-08-04 昨一诊所医生咨询我,她在做人流手术时将病人的子宫、直肠捅破了,后诊所出钱给患者做了直肠、子宫修补术,痊愈。现患者要求再赔6万。诊所医生问我:如果不赔,她会不会坐牢?我说:患者只要求赔6万,你还犹豫什么?快赔啊。哪怕非法行医罪或医疗责任事故罪都够不上。
211、2011-08-04 还曾接一医生咨询,她给患者作了一次针灸,大概两个月后患者出现了轻度中风。患者闹上门,说是针灸引起的中风,要这位医生养她下半生。在诊所喊闹、不得安宁,110一走又来闹。医生问我咋办?针灸与中风明显无关,我也没法,只好说,你叫她找法院吧,法院判赔就赔,后文我不知。
212、2011-08-05 ?患者63岁因尿频、尿急到某医院就诊。医生未作直肠指检、查PSA等,诊断前列腺增生。后患者在半年内数次复诊,仍诊前列腺增生,最后一次CT提示肾蒂淋巴转移,医生还是说前列腺增生。后转他院,立即指检、活检诊为前列腺癌。因出事医生为副院长,诉前拒不认错。今要司法鉴定,通知我去协商。
213、2011-08-05 ?下午与一当事人聊天,他做健康管理的,就是将需要体检的人打包与体检中心联络,集中进行体检。这倒是一个极有潜力的产业,想想全国至少几亿人需要定期提检,但找不到门路。如果有公司专门提供体检一条龙服务,又如果公司能够针对每个人提供包括体检项目、体检报告解读等咨询,前途大大。
214、2011-08-05 关于院内感染,其实卫生部已于2000年11月20日颁布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01年1月2日颁布了《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但是如很多部门规章一样,由于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以上规范形同虚设。院内感染愈演愈烈。
215、2011-08-05 我有一当事人,在住院期间竟然感染了几十种病菌,用了几十种抗菌素,最后还是因真菌性肺炎无法控制而去世。院内感染的首要原因当然是滥用抗菌素,所以控制院内感染必须从控制滥用抗菌素开始。
216、2011-08-06 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读了几遍提了两条意见无法继续了。我发现如按这个办法,将造成更大的腐败。今后医院主任医师、药学部门、抗菌素委员会、临床药物委员会将垄断高端抗菌素的权力,他们可以超越医院基本供应目录进货,只需到卫生局备案。这个办法不要也罢。
217、2011-08-06 看看美国。美国早在1996年就建立了国家抗菌药物耐药监测系统,该系统是在美国FDA的兽药中心、农业部和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的合作下成立。美国FDA成立了抗菌药物耐药工作组,该工作组每周开一次会,协调和处理与抗菌药物耐药有关事宜,向FDA提供政策方面的咨询。 ??
218、2011-08-06 美国国家抗菌药物耐药监测系统重点监测人和动物肠道菌对17种抗菌耐药的易感性。其职责包括:(1)掌握人群和动物中沙门氏菌属和其它肠道微生物抗菌易感性的范围和当前趋势;(2)尽早发现人和动物的耐药性;(3)及时向医生和兽医提供这方面的资料;(4)通过强调慎重用药,以延长上市药品的生命周期。
219、2011-08-06 美国防止抗菌素耐药的两个目标是:(1)维持现有药品和新药的有用性,就是保持“现有的少数对其它抗菌药物无效的严重或致命性感染有效的抗菌药物”的疗效。(2)鼓励开发新抗菌药,简化、加速新抗菌药的审批程序。有微生物就有抗菌药物耐药。因此,抗击抗菌药物耐药同时必须开发新抗菌药物,
220、2011-08-06 我坚决支持控制抗菌素滥用,但我又坚决相信卫生部搞的这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同之前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一样,根本无法控制抗菌素滥用,只会造成更大的医院内腐败。?看看人家美国,FDA 抗菌耐药工作组每周开一次会,协调与处理与抗菌药物耐药有关问题。而我们卫生部就想把限制抗菌药物的权利下放到医院管理部门,自己控制自己,有这种可能性么?
来源公众号:刘晔医法研究
作者:梅曦 时间:2024-04-17 17:33:10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祁冉 时间:2024-04-17 17:30:36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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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17 11:26:5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晨晓 时间:2024-04-17 10:42:23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