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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无力,中国还是没有形成分级诊疗格局(上)

17年11月30日 阅读:10008 来源: 朱恒鹏原创

  分级诊疗是个好东西,一旦形成,既省钱又提高医疗可及性,资源用得更优化。为此,我国这些年没少努力。但是,规定机构业务范围也好,提高基层财政保障也罢,乃至医保支付倾斜、强行基层初诊……都是看上去挺好,实际却没啥用。


  2009-2014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累计超过四万亿元,其中一部分投入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意在强基层以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一部分投入城乡居民医保以降低居民自费负担。大规模增加财政投入的根本目标是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目标未能实现。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在这五年多的时间中,三级医院高速膨胀,形成了对医生、患者和医疗费用的三大虹吸效应,加剧了城乡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困境。


  习总书记2014年12月视察镇江世业镇卫生院时指出,大城市的一些大医院始终处于“战时状态”的状况需要改观,一语点中要点。


  以北京为例,2013年医院诊疗人次占比为67%,其中三级医院占比高达4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不足22%。2013年北京市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中65%用于门诊补偿支出,其中只有12%流向了社区医疗机构,88%流向了医院。在流向三级医院的医保资金中,高达58%用于门诊。


  与之类似的还有上海。2013年,上海的医院诊疗人次占比为56.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占比为33.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量占比同样表现不佳。值得指出的是,上海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量巨大,其医生和病床规模基本相当于中西部地区的县级医院,实际上并非基层医疗机构。


  我们再看看国际上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在英国,90%的门急诊由家庭医生首诊,其中90%以上的病例没有进行转诊,由全科医师完成治疗,98%的门诊处方药由全科医生开出。美国每年12亿人次的就诊量,其中81%发生在医院外的医生诊所(Physician offices),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我们的香港和台湾地区,这个比重也均超过80%。


  毋庸讳言,我们的分级诊疗做得非常失败。


  一、既有政策无助分级诊疗


  目前控制三级医院规模、试图建立分级诊疗体系的措施均不成功,还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


  (1)目前的供给格局下,医保无法有效管控三级医院


  医保是引导分级诊疗体制形成的重要一环,发挥着引导医疗资源配置和医患诊疗行为的关键作用。但是面对如此强势的三级医院,目前医保所能起到的作用大打折扣。


  中国三级医院的规模之大,全球罕见。美国著名的大医院,例如麻省总医院病床不到1000张,梅奥诊所不到1500张,而中国三级医院的病床数平均达到905张,其中三甲综合医院病床数更高,国内一二线城市很多三甲医院病床数超过3000张,目前全国最大的公立医院郑大一附院的床位数更是预计将达到惊人的一万张。


  这些大医院在区域内占据垄断地位,老百姓就医几乎别无他选,医保部门既无法以取消医保定点为威慑要求其规范诊疗及收费行为,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参照样本对其进行监督考核。而且这些大医院内部运行状况复杂,不同的医疗服务适合于不同的付费方式,医院内部能通过交叉补贴、转移成本等方式应对医保部门,所以复杂的医保付费方式也难以发挥作用。因此,面对巨无霸式的三级医院,仅仅就技术层面而言,医保就严重缺乏管控手段,而从这些三级医院在当地的市场地位和政治地位看,医保更是缺乏有效的谈判能力,所以医保并没有能力管控三级医院,说实话,目前三甲医院已经养成挟患者以令医保和政府的局面。


  也就是说,对于这些消耗了大部分医保资金的三级医院,医保毫无管控能力,我们在调研和研究中发现,对于现在的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来说,哪一种新型付费方式都起不到计划中的效果,在现有供方格局不改变的情况下,只有总额控制方式有效,且由于医保在区域内缺乏合理的参照系对医院的绩效进行比较管控,所谓的精细化管理基本没有可能。


  换句话说,现在能够制约三级医院的唯一硬约束是医保资金总额和患者自费能力。通俗地讲,当地医保基金的筹资水平和患者的自费能力决定了当地三级医院的收费上限,目前三级医院的普遍做法就是用尽医保分配给自己的基金总盘子且年年超支,同时尽可能增加患者的自费支出。


  所以一个看似反常实则很正常的现象是,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医保患者住院费用的实际补偿率越低,比如上海市城镇职工三甲医院住院的实际补偿率仅为60%左右,而贫困地区毕节市参合农民的这一数据却能超过75%。看似反常是因为发达地区医保筹资水平高,因此住院实际补偿率应该更高才对;实则很正常是因为发达地区患者收入高自费能力强所以医院可以更多地诱导其使用自费项目,从而最终导致其实际补偿率反而低于欠发达地区。


  由此带来的连锁效应是,患者对三级医院如此低的医保补偿率强烈不满,而三甲医院给患者的解释是医保给其的额度太低,从而形成挟患者以令医保提高额度的局面。


  实际上,医保不仅无法通过停止医保资格来惩处三级医院的违规行为,即便罚款这种力度有限的手段也很难使用,因为一旦罚款数额较大,这些在区域内拥有垄断地位的三级医院往往以退出医保定点、不接受医保病人等方式要挟迫使政府和医保放弃惩罚,这就是典型的利用垄断地位挟患者以令政府(医保)的现象。


  例如,2014年浙江医保开展反欺诈行动,查处了一批套取医保资金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但从公布的查处名单来看,大部分定点机构只是被责令整改,只有少数药店和极少数的医疗机构被剥夺了定点资格,且这大部分是不知名的小药店和门诊部。目前国内住院率平均超过14%,存在明显的过度住院现象,业内均知道这是医院通过挂床或虚报住院人数等方法套取医保资金,医保一方也明明知道实情,却对医院无能为力。


  另外,医保本身管理能力较差,支付方式落后也是事实,也制约了其对医院的管控能力。


  (2)医保引导患者基层首诊的效果有限


  有人提出,可以通过限制医保补偿资格和补偿比例的办法把患者留在基层,通过拉开基层与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引导患者留在基层首诊,或者不在社区首诊、自行到医院门诊的费用不予报销,但这种方法的效果很有限。


  首先,通过医保引导患者到社区首诊,不能改变社区就是没有好医生的事实。认为只要把患者留在基层,基层医生看的病人多了,经验丰富了,就能够成为好大夫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好大夫是通过的竞争带来的自我提升压力和优胜劣汰逐渐训练形成的,没有优胜劣汰机制,一个天资不足者就是看一辈子病人也成不了好大夫,没有竞争压力,即便是一个高材生也未必有足够动力成为好大夫。


  其次,在患者支付能力普遍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患者很可能直接放弃医保报销,全额自费去质量有保障的大医院看病,基层即使再怎么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也很难留住大部分患者。另外一部分人可能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拿转诊单到医院看病,转诊成了走过场,这样的操作只是给打定主意要去医院看病的患者徒增麻烦。


  从实际实施情况来看,实施了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的地区,都或多或少地拉开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基层报销比例高、医院报销比例低,或辅以提高经社区转诊的医院报销比例等措施。例如,北京职工医保的社区报销比例为90%,医院报销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85%;佛山职工医保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报销60%,三级不报销。尽管基层的医保报销比例已经拉得非常高,部分地区甚至近乎免费,与上级医疗机构形成了一定的报销比例级差,但并未因此扭转患者蜂拥三级医院的局面。


  部分地区的做法则更为激进一些,以社区首诊为获得医院门诊报销的条件,可以说是医保方面的“强制社区首诊”。以东莞为例,职工医保在社区报销70%,经过社区转诊的医院门诊报销70%,不经社区转诊、直接到医院看病的不予报销。


  但从东莞的数据看来,2013年医院门诊量占比为55.1%,高于全国和广东平均水平;医院门诊和与住院比高达43.2:1,远超全国平均水平,也超过广东平均水平。按道理说,经过社区首诊的筛选后,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平均病情更严重,其中需要住院治疗的比例也更高,因此社区首诊较成功的地区医院的“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比例应该更低。东莞外来人口多、人均门急诊次数高,分级诊疗做得差与其他诸多原因有关,但上述两个数据至少说明了强制社区首诊的做法完全没有扭转这一局面。


  有人提出,包括医保强制转诊在内,更强硬的转诊要求能促使患者形成“有序就诊”,他们给出的佐证是计划经济时代已经通过“强制基层首诊”制度形成了分级诊疗体系,当时即便是城市居民也没有蜂拥到高等级医院看门诊,农民更是少有进城看病的现象。


  因此,继续通过计划手段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恢复“强制基层首诊”制度才能有效恢复分级诊疗制度,才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种观点无疑忽视了社会经济体制的时代变迁。


  第一,计划经济时代,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很低,负担不起自费去医院看病的负担,当时所谓的“有效的分级诊疗体系”绝非政策安排的结果,而是城乡居民收入低下的自然结果。建国前没有什么转诊制度,也没有出现全国人民蜂拥北京看协和的局面。时至今日,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自费能力越来越强,对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事实上,目前大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到三级医院看门诊多是全额自费,异地三甲医院住院医保实际补偿率也很低,自费率一般在70%以上,即便如此,城乡居民还是蜂拥到三级医院看门诊,蜂拥到三级医院住院。这意味着,企图凭借计划手段将患者强留在所谓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企图通过降低高等级医院医保补偿率的方式来建立“强制社区首诊”制度,是不可能的。


  第二,另一个关键因素是疾病谱的变化,当时的门诊主要治疗感染性疾病,如感冒、痢疾等,这类疾病来得快治得也快,技术要求不高,基层卫生室的医生就足以诊治,的确也不需要去医院,而今天的大部分门诊疾病是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这些慢性病的诊断更为复杂,初诊确诊往往需要到高水平医生,诊断和治疗所需技术水平已经大大高于计划经济时代诊断感染性疾病的要求。


  (3)通过行政手段强令遏制三级医院扩张无法奏效


  2014年6月,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审批、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事实上通过直接发文这种行政手段遏制公立医院扩张基本没有什么效果:第一,三级医院普遍财力充足,不需要财政投入也足够自行扩张。第二,卫生行政部门和三级医院管办不分,本就是一家人,三级医院规模扩张对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主管领导是好事而非坏事,怎有积极性自断臂膀?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只要不用财政多投入,公立医院规模扩张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自然也没有严格控制的积极性。


  从中国改革历史实践来看,政府通过行政手段遏制公立机构规模扩张的做法基本是屡战屡败。同样的手段在医疗卫生行业不会有什么不同的结果。


  (4)通过行政手段组建医联体


  通过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的方式促进形成分级诊疗制度,把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这是组建医联体的政策初衷。但实际上,通过行政力量组建医联体的做法有两点错误之处:


  第一,公有制占主体的前提下,行政分级管理和财政分灶吃饭的格局难以突破,不可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医疗联合体。“分级管理、分灶吃饭”是公立主导体制下维持基本的激励和效率的必然选择。从建国至今,中国体制改革的大趋势是分权,县区公立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由县区政府管理和财政补贴,不可能将其人财物交给三甲医院来管理和调配。


  第二,即便个别地区三甲医院、二级医院和社区中心能够通过经济纽带建立紧密型联合体,这个医联体也弊大于利。医联体的寡头垄断地位,使其可以高技术、高质量为诱饵,挟患者以令医保,使其能够和医保索取更高的额度。简言之,医联体的寡头垄断地位,事实上减弱了竞争、削弱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控费和引导职能。


  其次,医联体主导方是三甲医院,主要由专科医生组成,专科医生的职业特征是技术至上和质量至上,其职业偏好是用最好的技术实现最好的质量。所以,三甲医院领导康复医院和社区,倾向于高技术、高质量,自然高成本,而且缺乏宏观效率。这种从上而下的垂直一体化模式,很容易把社区机构变成病患抽水机。国际上的经验亦表明,专科医生主导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费用高,而质量却并不一定高;以家庭医生为主导的医疗服务体系,由家庭医生引导患者和医保资金流向的医疗服务体系,总体医疗费用低,医疗质量高。这表明,即便我们建成了由三级医院统领的医联体体系,也无助于降低医疗费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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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鹏
简介
朱恒鹏,男,1969年9月生,山东莱芜人。博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