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南京市民刘先生在雪地摔倒、呼吸骤停。因家人不在身边,危急时刻,接诊医生王军表示:“所有责任,我来承担”,然后果断做了一台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老人随即转危为安。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舆论界引起很大反响。在王军医生的行为获得好评如潮的同时,也有相关专家认为他的行为不合法,原因就在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手术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王军医生既无签字权又未获负责人员批准,所以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上面的分析没有点到事情的要害之处!
要害在哪?在于此事凸显了我们目前相关规定中的一个“短板”——在危急情况下,经治医生紧急施救的手脚被捆绑住了!
就因为医生在必须当机立断采取施救措施却没法取得患者亲属同意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另一条途径取得授权——即通过所在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才能手术,否则就是违法。这个取得合法授权的过程有多长?尽管在正规的医疗机构中,这类情况都有严格和完备的运作程序,但凡事总有这样那样的意外可能存在,总有因层层请示而延误抢救时机的现实危险存在,即使是万分之一的小概率事件,出现在一个患者身上,那就意味着百分之百!许多疾病特别是心脑血管疾病都有发病突然、病情凶险的特点,抢救成功与否,在很多情况下是以分秒来计算的,这是即使连非医界中人都普遍了解的常识。而采取什么样的救治方案,只有一线经治医生最有发言权,为什么不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规,赋予他们更多的决定权呢?
再回到这个个案上来,因为王军果断担责,更因手术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所以大家自然皆大欢喜。但如果手术失败呢?这位优秀的医生是否有可能因“违法”和没有践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陷入医疗纠纷,甚至而被推上法院的被告席?
由此看来,是不适应危重患者抢救需要的某些具体规定,把王军们置于两难的境地。这在医疗机构中并非极个别现象,对于许多临床医生来说,一旦遇到这类事件,要么会因履行相关授权手续而背上“见死不救”的骂名,要么因果断施救而冒“违法”的风险。
“所有责任,我来承担”这八个字,体现了一个优秀医生的担当精神,令人感动,但同时也让我们为他捏一把冷汗——一旦手术失败,“违法”施救的王军个人,能承担得了由此带来的后果吗?
人命关天,不应该再削足适履了,应该认真完善相关法规,让法律为千千万万个王军那样的好医生去担责和保驾护航!
作者:秦永方 时间:2024-03-29 17:53:18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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