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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毓才:五招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够吗?

18年01月31日 阅读:13943 来源: 徐毓才原创

  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发布了,人们一片欢呼。不少媒体以“全科医生要火了”、“一定要看”“全科诊所大放开”、“乡村全科医生给编制、待遇、养老全解决”等等标题解读,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然而,在笔者看来,《意见》在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方面提出的五大举措,似乎还不具体也不足够,且看原文及一句话点评。


  一是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


  原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点评:即“提价”跟着价改走,没啥特殊的。


  原文: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点评:与县级医院工资水平衔接。注意不是薪酬水平!感觉还是缺乏力度,因为现在基层全科医生的工资水平与县级医院执行的同一个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基本上没有啥差距,真正的差距就在于政策工资外的收入,在于“薪酬总水平”有很大差距,因此,文件只提“与县级医院工资水平衔接”,似乎意义不大。而要达到“薪酬水平”看齐,似乎太难,而且永远不可能,特别注意,这一点显然不包括身份为“农民”的乡村医生。


  原文: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点评:全科医师津贴可以有,但只是“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不是政府财政支持的!!!2011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也讲过,也是这么说的,但似乎并没有落实,因为“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本就是一句空话,君不见哪个“津贴”,如护士津贴、教师津贴是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设立的。


  原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点评:乡村医生作为全科医生,要想提高收入水平,看来只有在“签约服务费”中享有。


  二是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


  原文: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点评:上管一级有啥意义?“县管乡用”是否意味着省略调动的麻烦?“乡管村用”是不是就是卫生院的正式职工了?成为干部了?身份解决了?这一干部上管一级的做法总感觉有点儿“别扭”,也有点儿“官气”。


  三是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原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点评:参加5+3规培合格的全科医师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注意只是本科学历。


  原文: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点评: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原文: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点评:感觉就是,晋职外语不作为条件,可单独评审。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


  原文: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点评:开办全科诊所不受医疗机构布局限制且受支持,实际上之前早已经对“诊所”放开不受医疗机构布局限制了,不单纯是“全科诊所”,因此这一点几乎没啥意义。


  原文: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


  点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可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培训,政府购买其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可纳入医保,问题是政策具体执行者,会这么做吗?不做怎么办?


  原文: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点评:政府财政支持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注意:是有条件的地方,适当。


  五是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


  原文: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


  点评:去年的全国卫生计生先进人物好像已经有大量乡村医生获奖了,不是吗?这一点似乎比较容易落实,关键是不是普惠政策。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了8年前的2011年7月1日,国务院曾经颁布了《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到2020年,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然而到现在,已经接近8年了,似乎实现了的不多,这不,不久前的一场流感做出了注脚。但愿这次,《意见》不再只是文件,应该落实到位,我相信能够!尽管很多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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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近年来,先后在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千篇。出版《基层医改思考》、《基层医院管理文萃》、《新医改,2015记忆》等著作五部,对医改政策落地实施、医药医疗医保在基层的发展状况、医院风险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中华医学会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会员。2015年影响中国医疗界十大人物,第二、第三、第四届“奇璞奖”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