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的二元化阶段:
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和医疗事故赔偿。
实践中一直存在二元化处理:一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医疗事故赔偿,一种是依据民法通则的医疗损害赔偿,可以进行选择。
2、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法律层面医疗纠纷处理按照侵权责任法处理不存在争议,实践中仍然存在“二元化处理”,或者是按照医疗事故鉴定,赔偿标准参照人身伤害的标准处理。
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废止,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标准较低,而且赔偿项目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与侵权责任法是存在冲突的。
因为法律(《侵权责任法》)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改变了医疗纠纷赔偿的“二元化”,民事纠纷中已经很少采用医疗事故赔偿。
但是医疗医疗事故的概念延续了很多年,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有些人遇到医疗纠纷还是习惯称医疗事故。有些法院还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有些案件还是按照医疗事故的标准处理,也有一些案件是按照医疗事故鉴定,赔偿标准参照人身伤害的标准处理。
3、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发布2018年第1号公告,决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不再作为部门规章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说明医疗事故不仅从法律层面缺乏依据,从技术层面也失去了依据。
2018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发布2018年第1号公告,决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不再作为部门规章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有观点认为这实际上是对《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废止。这说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标准不再适用,医疗事故鉴定失去了依据。如果是这样,这或许让“医疗事故”彻底退出医疗纠纷的民事案件的处理。因为不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技术层面,都已经不存在认定“医疗事故”的基础。“医疗事故赔偿”的概念或许会因《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废止”彻底消失。
问题是,《刑法》中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废止之后,从技术层面来讲,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是否存在影响?
作者:齐厄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7:18:1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4-03-28 14:13: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0:20:0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元辰 时间:2024-03-28 10:08:45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