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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法院判决医院收药品回扣--“单位受贿”院长获刑

18年05月17日 阅读:126152 来源: 秦永方原创

  新晨报报道,作为山东省首批取消药品加成试点的新泰市人民医院,帐外暗中收受医药公司给予的回扣款49182188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案发后,东平县人民检察院追缴了新泰市人民医院违法所得22446727.83元,剩余款项仍将继续追缴。新泰市人民医院被认定为“单位受贿”,医院时任党委书记、院长陈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建设综合楼项目中收受他人财物,另案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800元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394189.66元,扣押个人物品。这一事件经法律途径公开曝光意味深长,迅速惊爆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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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件回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1月份,新泰市人民医院被确定为药品零差价医改试点医院,取消其药品加价政策,实行所有药品按进价零利润销售。在政策要求非常明确的情况下,为了保留差价,增加医院收入,时任该院党委书记、院长陈某某多次主持召开医院党委会研究对策,违反规定与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华润医药公司”)合作,选择泰安瑞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瑞德公司”)作为双方合作的配送单位,并由其以试点前药品差价水平为标准向新泰市人民医院提供回扣。


  华润公司负责人提出,华润公司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比较严格,将药品回扣给新泰医院不合规定,在财务上不好处理,提出双方共同组建一家公司,由组建的公司与新泰医院合作,方便给新泰医院药品回扣。


  为此,华润公司购买了瑞德公司,起初由新泰医院将差价直接转入瑞德公司在新泰市开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内的钱由新泰医院管理支配。新泰医院把发票提供给瑞德公司,瑞德公司下账处理。


  随后,决定把差价款直接留到医院,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的名义上交到新泰市财政局,新泰市财政局再返还给新泰医院。


  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新泰医院收受瑞德公司回扣款9371364.2元,2014年7月至2016年1月,瑞德公司给新泰医院回扣款39810823.8元。新泰医院实际支付给瑞德公司购药款212009597.73元,瑞德公司向新泰医院开具261191785.73元的购药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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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改新政令箭高悬


  这虽然是个个案,但有着共性的特征,从案例时间可以看出,医院创新收取药品回扣,是在2016年前,先回顾一下医改文件。


  国办发 〔201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并提出: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进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


  国发〔2012〕1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


  国办发〔2012〕3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明确指出: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各地可在探索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3、应对医改 “创新举措”五花八门


  为何医改令箭高悬,医院为了利益应对医改“创新举措”五花八门,分析以下动机,都是利益在作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主要创新举措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药品托管模式


  为了应对药品零加成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医院把药品托管给第三方医药公司,让医药公司承担药品人员工资,通过收取托管费,弥补了药品零差价给医院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当15年托管之风日盛的时候,我发过一篇《药房托管绝对不符合国情》博文提出,药房托管是个伪命题,根本不能解决药费贵难题,反而会增加药费贵,只能有效的逃避品回扣监管,形成新的垄断利益集团,药房托管改革需要谨慎。


  (2)药品超市便民药房模式


  一些医院未来消化医院药品管理的巨大成本,在药品零加成政策下,创新引入医药公司在医院开设医药超市或便民药房,获得合理的收益,还可以为降低药占比提供绿色通道,也可以实现药品利益不留外人田。


  (3)开设医药公司模式


  一些医院大胆探索,医院直接成立医药公司,通过自办医药公司利益直接关系人,参与集中统一招标,按照集中统一招标价格提供医院药品,获得药品二次议价合理的收益,弥补医院因药品零加成带来的损失。


  (4)二次议价回扣截留模式


  一些医院在药品集中统一招标价的基础上,与供应厂家二次议价,通过支付账期获得医院药品返点或回扣,在付款时候直接截留,导致医院应付账款虚挂,进而影响医院资产负债表不实。


  (5)二次议价回扣转移模式


  一些医院为了获得二次议价的收益,不愿意让利益白白流失,又担心获得回扣引发单位受贿风险,把钱直接给公司,让公司以其他方式返回医院,这个渠道最具创新性。


  一种是直接现金返利模式,医院指定账号或者现金进行交易。


  一种是通过捐赠返利模式,公司通过药品捐赠或项目捐赠等。


  三种是通过转移支出模式,医院的一些支出直接转移公司支付。


  四种是通过主管部门模式,公司把返利回扣转给主管部门作为上级拨款支付医院


  五种是上交地方财政模式,公司把返利回扣上交财政后作为财政拨款支付医院。


  4、医院为何不愿意丧失药品利益?


  面对政策高压令箭,医院为何不愿意丧失药品利益,分析一下自然明辨。


  (1)药品零加成回扣依然在


  药品零加成制度,切断了医院多买药多赚钱的利益驱动,但是药品回扣没有完全杜绝,药代直接做临床,医生的阳光收入不能体现其价值,因为医生具有用药自主权,导致医院管理困难,医院采取睁只眼闭只眼,反正药品都是统一集中招标价,不让医生得白不得。一些医院为了控制药品回扣促销及经济利益需求,向医药公司要回扣或返利,变相降低做临床的费用,也有利于管理。


  (2)药品统一集中招标不完善


  药品统一集中招标,目的是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由于管采购超然的地位,既不是药品使用方,也不是资金支付方,过分关注程序公正问题,依然出现一些问题,药品虚高定价问题依然解决不了,医院不能这样,需要有稳定的医药供应商,在有集中招标作参考的前提下,二次议价获得医院合理的收益。


  (3)医保支付结算有缺陷


  目前医保支付制度按照项目后付费制度支付,医院大部分用基本药品无论价格多高医保买单,因为药品价格是参照统一集中招标价确定的,医院降低药品价格让渡患者,医保支付医院的钱少起来,所以医院尽可能维持药品合理的价格区间,同时获得合理的二次议价利益。


  (4)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慢


  药品零加成,统一招标目的是降低药品价格,实现腾笼换鸟,结果是药品价格降下去,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能同步调整,医院药品零加成成本消化压力加大,向药品供应商要返利和回扣自然而然,医院目前还具有谈判优势。


  (5)财政补助有困难


  药品零加成,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公立医院的这一块“损失”将由三个部分来“填补”,即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政府补贴和医院自行消化,按照“811”的比例来分摊。财政的10%一些地方财政却有困难,把原来给医院的财政补助算上补贴。


  (6)患者观念没改变


  患者看病买药的观念,对医疗服务价值认可度不高,依然停留在花钱买“药品”心里踏实,也刺激了医院需要买药。特别是喜欢新特药品,加之信息不对称医生的引导,做临床药品依然大行其道。


  5、法律风险应对问题还是请律师多交流


  面对药品返利回扣引发的法律风险问题,我是医院经济财务工作者,需要法律专家多指导,医院如何法律风险规避?


  (1)不让医院获得药品返点导致国有资产白白流失怎么办?


  公立医院资产是国有资产,药品回扣侵蚀者国有资产,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极大浪费,医院为了堵塞漏洞与国有资产流失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2)药品集中统一招标与二次议价如何规范?


  药品集中统一招标,因体制因素导致药品招标价格不是最优,作为招标主体资格的医院到底有什么权利,二次议价付出的劳动和价值如何体现,医院获得合理的二次议价收益,与目前统一招标政策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3)医院按照账期商业规则获得药品返点是不是允许?


  按照一般商务规则,医院与供应商有按照账期协商回款折让的权利,医院能不能获得合理的账期优惠折让,如果不优惠折让,医院宁可多占用使用药品供应商的资金,其实也是暗折扣。


  破处以药补医,是社会的呼唤,是必然的大趋势,药改政策红灯高悬。


  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只有交给法律专家去研究,需要研究透医改政策,指导医院如何规避政策法律风险,医院到了需要成立法务部门的时候,不学法不懂法,为了医院利益随时就可能犯法。


  还要记住一条,改革有错不怕担,只要身正影不歪,就怕借改革之名谋个人之利,随时就会翻船,风险无处不在。可以预见,今年医药行业反腐力度将会空前,因为医改进入到了攻坚阶段,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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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方
简介
秦永方,男,64年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上海交大安泰管理学院医院管理EMHA,从事医疗财务工作35年,出版著作8本,发表论文60余篇。研究方向:医院绩效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控制、预算管理、从事培训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