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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磅:加大药品采购改革力度,降低群众医药费负担

18年11月19日 阅读:12134 来源: 秦永方原创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1月14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11月15日,备受业内关注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终于发布。药品采购改革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推动医改,对药企、医保部门、医院及患者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获深改委通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关财税政策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工作方案》、《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北京市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


  会议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要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2、《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执行


  11月15日,备受业内关注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终于发布。文件显示,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11个城市(以下简称 “4+7城市”)。该文件确定了31个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约定采购量则由各试点地区上报确定。各试点地区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结果。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约定采购量。


  3、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回顾


  国办发〔2015〕7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国办发〔2016〕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现代营销模式。完善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资源,构建全国药品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质量、流通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建立现代医药流通体系,推动大型企业建设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配送网络,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寄递网络优势,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指出: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设符合国情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国办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科学设置评审因素,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逐步扩大谈判品种范围,做好与医保等政策衔接。加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


  国办发〔2018〕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指出: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


  国卫医函〔2018〕186 号《关于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净化流通秩序,提倡集中采购。


  4、药品采购改革意义影响重大


  药品采购改革,对于推动医改,对医保基金、药企、医院及患者,都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1)有利于推动医改


  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药品改革先行,通过集中采购,净化市场环境,压缩虚高定价空间,实现“腾龙换鸟”,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腾空间,有利于破处“以药补医”倒逼医改推进。


  (2)有利于提升药企行业集约发展水平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有利于真正解决小、散、乱问题,有利于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提升我国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有利于医保基金的节省


  特别是通过国家医保部门为主导药品集中招标,发挥医保部门战略性购买作用,实行“带量采购”,有利于以量换价,可以解决单一地区或单一医疗机构议价能力不足问题,通过药品采购成本的节省,极大的节约了医保基金,缓解医保基金紧张的压力。


  (4)有利于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极大的挤压了药品虚高定价的空间,切断了医生了回扣补偿渠道,医务人员对正向待遇需求度提高,倒逼医院绩效管理迭代升级,有利于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5)有利于降低群众医药费负担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之药品零差价,药品价格下降,可以有效的降低群众医药费负担,增强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总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随着《4+7试点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的探索,占据全国1/3份额对市场会带来 “疾风暴雨”冲击,药品价格必然随着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实施,虚高定价的空间必然被进一步挤压,以药补医的渠道越来越窄,倒逼医院回归医疗自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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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方
简介
秦永方,男,64年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上海交大安泰管理学院医院管理EMHA,从事医疗财务工作35年,出版著作8本,发表论文60余篇。研究方向:医院绩效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控制、预算管理、从事培训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