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谈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先天不足。我们对“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法律属性认识模糊,看不到其公务法人或者公法人、公营造物(公务)法人的本质属性,迄今没有公务法人法,“建立”在法律层面无所依凭。在法律实务中,甚至多年来无视其公益性公务性,一律视为普通民事商事主体,医疗服务就是民事服务,医患关系就是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导致凡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必套用公司法的内容,最典型者为“法人治理结构”改造。
其次,我们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加强医院党的建设”方面。
第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的主要内容,其实就是两大块。
第一个是夯实政府的办医责任,这是公立医院保证公益性和破除逐利机制的根本保障。突出了办管结合,在有力地办的基础上综合监管。
第二个是医院内的制度建构。在加强党的建设的前提下,落实重大事项的党的决策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薪酬制度;全面细化和扩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与具体方法,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切实分享改革成果。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多维度的社会性工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在必须按规定时间节点落实的工作同时,抓纲举目,深入研究基础理论问题,面向未来,有所预备性的因应。甚至,有所创新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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