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前天从一家网媒上读到一篇题为《一眼看出是心梗!杭州男子死里逃生:医生邻居关键时刻能救命》的消息。读罢后回过头来查询信息源头,发现原来是一个多月前所发生的事情,已经算不得什么新闻了。但仔细想想,觉得该事背后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事情,因此可以不受新闻“时效性”的约束来议论上一番。
先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根据上述消息报道,在2018年11月下旬的一天傍晚5点半,浙江医院急诊科医生孙仞下了班刚回到家,就听到门铃响了起来。打开门,发现门外是隔壁楼的邻居胡阿姨。对方告知,其爱人“胸痛有两三天了,今天痛得特别厉害”,遂要求孙医生去看看。孙医生经过现场观察患者病情、了解病史和分析病历资料,迅速得出患者是急性心梗,且进而做出判断:患者“血管全部堵死的最坏情况随时可能发生”!怎么办?经过全面权衡利弊,他决定亲自驾车送患者到自己供职的浙江医院三墩院区进行抢救。且在第一时间采取了告知患者相关亲属、通知医院同事疏通绿色生命通道等一系列措施。由于抢救及时,即将被死神多去生命的患者得以化险为夷。
细细想来,在濒临死亡的患者因与一位好医生为邻而得救而感到高兴的同时,在对这位医生在关键时刻不计个人风险而果断伸出援手的行为心生敬佩的同时,也不禁为这位孙医生深深捏一把汗!
可以设想,患者因得到及时救治而躲过一劫固然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但整个过程中有没有可能的变数出现呢?
比如路上遇到堵车,因患者乘坐的是普通家庭轿车,无法采取救护车那种通知其它车辆紧急避让的措施;比如因情况紧急导致医生心情紧张而出现操作失误,从而产生交通事故;比如患者在送医院途中突然病情恶化而出现意外等等。
要知道,尽管上述情况是小概率事件,但万分之一一旦砸到头上,就铁定成了百分之百!
再假如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患者家属是否会因医生所采取的送医选择而进行责难甚至追究医生的所谓责任?即使患者在场的患者亲属能够谅解,她的三亲四戚七姑八姨是不是能够持同样的理性态度?有没有“看热闹不怕事大”的人从中教唆?要知道,即使有人在公交车上吃东西噎死,她的老伴还死皮赖脸地指责公交车司机没有尽到提醒的责任呢!何尝患者在医生将其送医途中出现不测?
上述情况当然也是小概率事件,但同样无法从诸多可能中完全排除掉!
怎么办?
当然,作为具有医生和患者邻居之双重身份的孙医生,无论取哪一个角色定位,都不应该见死不救!
但重要的是,要同时启动两条成为平行延伸线的大动作!
第一种动作,就是上文所报道的孙医生在第一时间,借助现代信息沟通渠道同医院取得联系,使医院做好采取抢救行动的相关准备。在这方面,无论孙医生还是他所在医院的同事们,都做得可圈可点,无懈可击。
同样值得引起重视的是第二种动作——启动对孙医生的保护措施,以免一旦出现意外而身陷医患纠纷,甚至被推上法庭的被告席。在这个方面,起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应该引起重视:
第一,孙医生应该强化自保意识,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将自己的分析判断和最优选择明明白白地告诉患者亲属,以取得患者亲属的同意,尽量让患者和其亲属做出最终选择,并且留下相关音像资料予以佐证。
第二,孙医生所在医院的同事,其应急准备不能仅仅局限于进行院内抢救,而且要将应急措施延伸到院外,比如做好救护车辆调度、院外施救的人员和设备配置等等,以便在孙医生在运送患者途中可能出现意外时施以援手。
第三,医院急诊科还有必要将孙医生和本科室发生的这一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院领导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这种做法的作用显而易见——将孙医生的个人行为提升为在现行规章制度框架内的医院行为,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和化解聚焦在孙医生个人身上的责任和风险。
第四,虽然离题有点远但却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包括医生在内的见义勇为者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须知好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是鼓励勇于担当和见义勇为的行为而不是相反。如果许多本来有良知的公民因见义勇为而独自承受由此带来的风险,那么更多的人就会选择见义“不”为和见义“怯”为,而这,将会是整个社会的噩耗而绝非福音!
作者:凌晓 时间:2024-04-23 17:40:52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3 17:29:1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3 17:23:3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徐毓才 时间:2024-04-23 17:15:26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3 11:37:07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秦王 时间:2024-04-23 10:39:03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