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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监管风暴向医生袭来!统方收受贿赂直接离岗

19年01月17日 阅读:9160 来源: 涂宏钢原创

  1月16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显示,上海的执业医师以后将会实行类似驾照的分值考核模式,医生如果有不良执业行为,则将对其记分,记分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8分,记满一定分值后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五条 (记分周期)


  本市实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计算。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为两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的时间一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消除,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第二十条 (内部处理)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医师1-3个月的离岗,离岗期间医师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一)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不满14分的,离岗培训1个月;


  (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4分、不满18分的,离岗培训2个月;


  (三)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离岗培训3个月。


  收受贿赂,直接离岗


  办法显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业贿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记18分。记满18分,医生将直接离岗培训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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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收药代回扣是普遍存在的而非个别案例,同时医生收红包也一直被认为是潜规则,此次的办法规定直接从医生个人着手,希望遏制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泛滥的现象。


  商业目的的统方,直接离岗


  办法显示,开展以商业目的的统方,记18分。记满18分,医生将直接离岗培训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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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以商业目的的统方,指的是医生自行收集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的临床用药信息量或用药单据,然后将信息传递给药企营销人员,供其计算金额并据此向医生(或科室)发放回扣。


  擅自接待医药代表,记6分


  除了统方和收受贿赂之外,如果医生违反规定擅自接待医药,也会被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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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7-2018年,全国各地各类“医药代表备案制”政策加速出台,不少地区都规定医药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情况下才能在医院进行推广工作。此次办法,将进一步加大医药代表进院的难度。


  从监察法开始,国家反商业贿赂目的明确!


  201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对政治体制深化改革的重磅法律,对医药医药领域来说也是一个重磅政策的开始。监察法规定会涉及的公职人员中,就包含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所有医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供销人员。无论是院长腐败,还是药剂科、医生收受贿赂,还是基层的预防防疫人员有贪污腐败等不良行为,都会受到严监管。


  此次发布的办法,配合国家监察法,从监管层面,进一步加强了对医生的约数,医药行业的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又多了一柄悬剑!


  重点:如何获知医生不良行为?


  办法中提到,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师的记分管理工作,且不良行为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以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自核准注册和备案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记分规则)


  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多次违反同一种记分情形的,按发生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


  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同一种不良执业行为涉及多种记分情形的,按记分分值重的情形予以记分。


  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存在两种以上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


  但很多的统方和贿赂行为是“地下工作”,除非有人提出,很难被发现。那怎么办?!我们有理由相信,卫生行政部门接受报案或者举报将是未来发现医生不良行为的一个重要来源,激烈的市场博弈会让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举报高发!


  患者举报,医药代表举报,竞争对手举报,这些都是可能发生的。当然还有医生之间相互举报,中国人常言不患寡而患不均,上下举报,横向科室之间的举报,科主任举报院长,医生举报科主任等的情况也不少……


  医生不敢再收钱,药企除了合规无路可走!


  很多医药工业商业,参照所谓市场潜规则进行回扣和商业贿赂,认为这就是简单的经济行为,虽然不会有人觉得这是合法的,但是大家都心照不宣,觉得只要不查到我头上,我能过一天是一天。


  但现在除了从药企层面进行监管,还对医生个人进行了严监管。这次的办法其实就是在敬告医生:不要收回扣,不要收钱,不要被人留下收受贿赂的证据链,否则你将受到惩罚!一旦被人内部举报,上升和职业生涯都将会受到重创!


  未来,医生将不敢收钱,药企还怎么给钱?药企不能给钱,又该怎么做市场营销?


  药企必须找到一个合规和学术营销推广的方式!


  有想了解合规营销以及有合规营销需求的可以与Dr.2联系,微信:medicool2


  PS:点击查看《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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