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这一阵没有更新,也是忙,也是状态不在。还是决定以这样的主题再来更新一次文章。不然有点对不起那么多新增加的读者了。
黄米大米人体试验过去十年多了,换头术、基因编辑所谓艾滋病免疫婴儿、疟原虫治癌症,陆续出现的耸人听闻事件,让人感受沉重。按理来说,伦理委员会已经在很大范围内普及设立了,可为何还出现这些丑闻呢?更有甚者,还言之凿凿地为之辩护,认为科技发展需要一定的牺牲,放松或暂时抛弃伦理规范的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个想法不禁令人感受到脊椎发凉。就好比神魔武侠小说中所描述的:把灵魂交给魔头,内力可以快速大幅的增长;但是到最后可能会走火入魔,与此同时,可能还会忍受一些不可名状的痛苦。金庸在小说中也提到武功是杀人技,因此每修炼一种武功,就必须再修炼一种佛法来克制戾气,这样功力才能不断提升,不然,就算一阵子的功力增长明显,如果没有佛法化解,就会遭到内力的反噬。这么想来,是否科技好比武功,伦理好比佛法了呢?如果没有伦理规范的引导和约束,科技肆意发展,其结果必定危害人类自身!
这个是科技发展的宗旨问题。伦理规范的引导和约束,就好像航行时的船舵,驶向承载希望美好的彼岸。
再看看,在日常工作中,各位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医生朋友、领导,在报课题、写文章、做研究的时候,如有涉及需要伦理意见的时候,往往希望伦理秘书给予“关照”,行个方便,出个批文……在很多很多人看来,伦理意见不过是一纸文件的事情,若是阻碍了课题申报和立项,妨害了研究的开展和进度,乃至让科技成果流产了,“你吃罪得起吗?”
又想想,科技诚信的问题尚在很大范围内存在,论文抄袭、假数据、挂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屡见不鲜,在课题经费运作的功利模式下,还有谁恪守科学精神呢?既然如此,伦理又何必太认真?何必自讨没趣地较劲呢?这种想法的人为数不少,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他们都有急功近利的心理。要知道,你发表的文章都可以被检索到,文章中的试验方法、研究数据都可以被同行进行验证实验,假的真不了,今天的急功近利、虚伪和浮躁必定会为明天埋下隐患,在未来的某一个时间点爆发。
但是,每一个说谎的人,都希望谎言被揭穿的时间无限延长。在诚信体系不够健全的环境中,说谎是一种投机选择,可能会赢得更大的收益。进而推论,如果在混乱的环境中,每个人都学会了说谎,人与人之间又怎么进行交易、合作呢?如此一来,社会活动的成本必定会无限增大。
好比,你一只手捏紧了钱,要卖东西的人一手交货,但双方都无法信任,是不是假钱、是不是假货?——社会交换如何进行?还不如抢了就跑……混战……
正面的例子,请想想马云的支付宝的价值,其间的交换信用体系,本身就是信用担保啊!芝麻信用高的人,免押金骑共享单车。
这说的是科研行为的伦理规范问题,是从职务伦理的视角来审视,也涉及伦理审查的评估与监管。
不过,当下的伦理体系建设,还是初步阶段,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人说,伦理是科技体系的框架下产物嘛,不信,你看国家卫健委的“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操作说明:……首先委派科技处人员来系统进行注册、伦理委员会秘书已注册的账号,建议移交给科技处人员统一管理”。(链接:http://114.255.123.14/pdf/机构伦理委员会备案操作说明.pdf)
说好的独立性、独立审查、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呢?
在科技处还算业务对口,有管理的便利性。包括国家卫健委,也包括很多省份,伦理工作都划归科技部门分管的。若是到与科技项目管理权限无关的职能部门,伦理委员会更是尴尬,还别提啥独立性了。立马从“好”与“坏”的问题,沦落到“有”与"无"的问题。
再看国家卫健委设置的伦理委员会备案的网站http://114.255.123.14,仍有许多地区、许多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并没有按规定备案。虽然在基因编辑事件之后,备案的数量有了飞跃提升,但仍只是一部分。因为有为数不少的卫健委没有审核通过,有为数不少的卫健委干部不约而同地表示“伦理审查办法?没有收到文件啊,不知道要不要备案,你们看着办……",或者说”还不知道这个事儿归哪个部门管“——在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了那么久的”第11号令“,被冷遇了,他们没有收到文件,看不见这个法规,或者领导没有发话就认为这事儿不归自己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况当下,我们真有那么文明吗?真需要伦理规范吗?
看看历史吧。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为何诞生?那是惨痛教训的总结啊!还有人想要把别人犯错所得到的教训,自己再来犯错领会一遍吗?其用意无非是用自己最小的付出成本和别人尽可能大的牺牲付出,达到自己的目的!
试问:你愿意那个吃黄金大米的儿童,是你孩子吗?你愿意科学家隐瞒了某些真相和不确定风险,让你去尝试类似疟疾抗癌、基因编辑艾滋病免疫婴儿的新技术吗?
集体主义的思维惯性推演,可能会有不少人产生这样的认识:把科学和社会的利益凌驾于受试者的利益之上。
那么,一个个受试者被牺牲之后,下一步情况是怎样?还会有更下一步的可持续发展吗?
如果从编辑基因的资本运营来讲,只要投资人看清楚风险,理性的判断应该会趋于谨慎。问题往往就在于,在某一个长期趋势下,隐瞒或炒作,短期投机来争取更多获益。这个思维,对应的无非明晰产权,税收和补贴调节,利益相关方谈判等解决外部性的途径。
胡说了很多了,再说我的一个领悟:
法律是底线。是社会运行管理的框架。
经济是规则。价值规律发挥主要作用。
文化是导向。调节价值认同和资源走向。
这三个维度也可以分别对应自然规则的天道,人道,地道。天道酬勤,生生不息,但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人道是经济规律调节,强者越强,两极分化。地道是厚德载物,孕育,延续和反转。如果是具体的财富分配形式,也可以对应:劳动力收入,资本运营收入,税收转移支付以及捐赠。
来源:伦理审查与管理咨询联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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