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在流浪,小丑在直播……沈巍横出网络江湖,一出出闹剧上演,明白的人们终于再度感叹,他们还是没有文化,他们也并不需要文化,他们只是叶公好龙,或者换个方式消遣,或者换个方式出名、谋利,如此而已。
(参考链接之一:https://baike.baidu.com/tashuo/browse/content?id=2abb8e96250159f70d4f1808&lemmaId=23365265&lemmaId=23365265&fr=qingtian)
由此说来,我这文也有蹭热度的嫌疑。诚惶诚恐,那么,我且一本正经地说说伦理审查的那些事儿。
近日,在国家卫健委关于临床研究和伦理委员会备案的网站,陆陆续续有很多医院进行了备案。有一些新的问题,也日渐显露了出来。
(网址:http://114.255.123.14/ )
问:是否一定需要设立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答:委员会是一个群体组织,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必须依托委员会办公室。例如,党委就有党办。伦理委员会并非只任命一下主委、委员和秘书就万事大吉了,这些人需要组织在一起开展工作呢?没有工作条件,行吗?
有的医院在伦理委员会成立之初,业务量不大,可能会在成立伦理委员会后,挂靠某个职能部门来运作,也就是伦理办公室依托于科教处或医务处,共享现有的人员、办公条件。
随着工作步入正轨,业务量也日渐增大,越来越多的医院将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伦理办公室)独立设置,明确建制和与兄弟部门的业务关系、流程等。
问:是否需要在伦理委员会发文的时候,明确表示伦理办公室如何设置、或挂靠在哪里运行?
答:伦理委员会的设立需要医院正式的红头文件来发文明确,这是肯定的。其他还有章程、财务文件,应该有院发文件;其他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人员职责等系列文件,也应该形成体系。
伦理委员会是一个依据法规要求纳入多种身份和知识背景的人所组建的组织,例如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干细胞研究、新药临床试验等等,均对医院设立伦理委员会及人员组成有一定要求,对应着上级的相应法规来做。
理论上,逻辑上,伦理委员会设立后,最好在发文中也明确伦理办公室,就好像成立某个领导小组后,也要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哪里一样,应该写明白。
试想,这个由多人组成的团队(姑且这么称呼、希望),在工作中以什么面目出现、发挥作用呢?是一群人出来?是主委出来?还是秘书出来?——不然,日常工作应该是以伦理办公室的名义出来。
在伦理办公室没有建制时,经常是伦理秘书出面,这时候伦理秘书可能相当于伦理办公室主任,肩负伦理委员会日常办公的职责。
在伦理办公室单独设立之后,应该会有伦理办公室主任——可以兼任伦理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再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问:如果没有明确设立伦理办公室,伦理秘书能不能代表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答:
首先,伦理秘书被任命后,是伦理委员会的重要成员之一,并不是比委员低一个档次的存在,只是工作职责不同而已。——这点我以前提过,再次强调。而且我不建议由新毕业的年轻人直接担任伦理秘书。
伦理秘书的定性,是专门负责伦理委员会具体事务性工作的人,属性是工作人员,是人。——而伦理办公室的属性呢?是一个办公平台,包括办公场所、设备和设施、文件物品等,也包括办公的人员。
在没有明确成立伦理办公室的时候,伦理秘书及其所附属的办公条件,相当于是伦理办公室。
当某人说:我要找“伦理委员会”的时候,实际上他只能找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哪怕是伦理办公室没有单独设立,无独立办公间,存在于某个部门内部;哪怕这个伦理办公室没有标识牌,甚至是伦理秘书和其他同事共用一个办公桌和办公设备,这也是伦理办公室!不,准确地说,是伦理委员会办公平台。
首先是这个办公平台,然后才是平台中的关键因素——劳动者,即”伦理秘书“这个人。——伦理秘书是伦理办公平台中的一个人,Ta不同于伦理办公室(或叫办公平台)。
伦理秘书更不能代表伦理委员会,哪怕是伦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也不能代表,例如,主委必须在经过组织程序后签发伦理文件,不能自己随意定夺。伦理秘书和伦理主委、委员,都是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哎,人不是东西,若硬要被当做东西,本身也是有违伦理了。
来源:伦理审查与管理咨询联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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