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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医生的三问(二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9年04月08日 阅读:8846 来源: 马恩祥原创

  《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文件的第一个方面就是阐述如何“规范签约服务提供主体”。文件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由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适宜的签约服务。”医疗改革也需要依法进行,作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的管理规范,一定是要有法所依,不能只凭管理者的改革想象,否则就可能再次出现像倍爱争议的“从卖光公立医院,到又全面重建公立医院”的那种颠三倒四的医疗改革。


  家庭医生法律上是不是真空?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定由基层卫生机构提供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依照哪个法律法规中的哪些条款?期待能有相关的卫生法专家或官员做出解读,只有让所有的人都认知到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合法性,这个工作才能被大张旗鼓地推行,否则这样的医疗改革要么不成功,要么就落入了人治而非法制的怪圈。


  一方面家庭医生并无法制环境。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医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工作,尽管可以多点执业,但并未授予在家庭从事医疗服务的权限。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的医生,合法的身份是医疗机构的医生,医生在医疗机构外,只能从事院前急救和前庭病床服务。即使现在的互联网医疗中的医疗咨询服务,按笔者的理解也并非合法。国卫基层发〔2018〕35号文的法律地位只是个指导意见,并无强制性。也就是说医生充当家庭医生而产生的家庭医疗行为,并无相关法律做保护。这也就是为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何要由各类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然而由机构提供的家庭医生,能真正为家庭着想吗?不会借着家庭医生的授权而谋取机构的利益?受雇于机构的医生还能全心全意地为签约的家庭服务?况且家庭医生本身就是个兼职行为,怎么可能当好全职家庭医生?


  另一方面家庭医疗并无法律依据,家庭医生皆属非法。国家对于医疗服务的主要法律有两个,《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这两个法律法规皆规定了医疗服务需要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家庭医疗中出现任何意外或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均可能要承担非法行医的责任。医疗改革在没有法律做保障的情况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该可以做试点,可以先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在局部地区试行,取得经验后,再制定有关家庭医生的法律予以规范,才可以作为全国性的卫生保健制度全面推行。这才是依法改革,通过改革促进法治,而不是利用改革来合法破坏法制。


  医生若非自由职业,家庭医生是不是在走穴?


  医疗改革刚刚开始,医生走穴成风,过去医生走穴主观是为个人,客观是帮助的其他医生资源缺乏的医疗机构,这种走穴有市场意义。今天的多点执业政策改变也利益于当初的医生走穴。但多点执业政策并不是医生作为自由职业的法律规范,医生仍然是医疗机构的元素之一,而非真正的独立主体,如果是真正的独立主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对象一定是医生本人而不可能是医疗机构。也就是说,现在所谓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本质上仍然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一部分,并不是真正的家庭医生服务。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头热就可以窥见一斑。其实,家庭医生市场早就存在,医生在工作之余,为家庭患者做做医疗咨询,赚得外快,的确大有人在,这可以说是新时期医生的另一种走穴方式,由于法律真空,让这种家庭医疗行为难以展开,也不能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医疗权益,的确需要法律来配套,来规范家庭医生的市场管理。


  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你信吗?


  因为家庭医生并未成为社会认可的职业,现代汉语词词典中也尚未收录家庭医生,但有几家知名搜索引擎网站中有家庭医生词条。并把曾经官员说过的话当成的家庭医生的定义。首先就来了句“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国卫基层发〔2018〕35号文的定义是这样的:“家庭医生。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乡村医生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或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在岗临床医师;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职称退休临床医师。”从 规定的众多医生中,笔者认为只有退休临床医生才有资格做家庭医生,其他的都有自己的全职岗位,如果他们把家庭医生工作做好了,医疗机构恐怕就要做垮了。家庭医生的服务主体是家庭,既然签约受雇于家庭,就要全心全意为家庭服务。在医疗市场环境下,医疗机构与患者几乎成了相互博弈的对象,医疗机构派出的家庭医生到底会站在哪一边呢?


  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还会有家庭愿意雇佣吗?在笔者看来现在所谓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本质上就是社区医生服务,社区医生做好社区医疗与公共卫生才是基层卫生机构的本分,而让社区卫生机构大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要让基层医疗机构继续做“表哥表姐”,是营造一种让基层医务人员双眼向上而不是双眼向下的服务思维,这样的服务思维可以做出政绩,但做不好社区医疗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卫生服务。


  振兴中华文化,社会不能滥用汉字意涵,家庭医生就是私人医生,一点也不能含糊。张冠李戴还算是客观,如果要说指鹿为马、颠倒是非是不是说得太重了?


  来源:医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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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毕业于复旦大学(原上海医科大学),国内首批卫生管理学士,健康教育副高职称,公共卫生医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从事医学教育、医政管理、医院职业管理及心理咨询35年。出版有《把脉中小民营医疗:无障碍思想探索》、《现代医院管理模式:无障碍管理》、《医疗服务产品解决方案》三部医院管理著作,发表医学、心理学及医院管理论文30余篇。是国内著名的无障碍医院模式理论及实践创导者之一。早上上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