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护士执业注册都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尽管法律法规对办理时限有明确规定,但是实际上很少做到位,以至于办一个护士执业证要等相当长时间,这一情况也许从此就有望彻底改变了。
4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其中明确规定,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具体规定是: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这一规定简单讲:也就是谁批准设立的机构,谁负责该机构护士的注册审批。
当然,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也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护士条例》及同时发布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
《护士条例》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
《护士条例》同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第十八条规定,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条规定,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这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一直跨越了卫计委沿用至今。
而今,国家卫健委《通知》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也是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做出的。不久前,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公布,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
图片来源 国发6号文件截图
在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中,其中就包括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按照决定,国家卫健委迅速出台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的《通知》。
《通知》不但下放了注册审批权限,而且还就大家有关护士执业注册方面普遍关注的三个问题给予了正面回应。
一是优化护士执业注册流程。按照“便捷高效、开放共享、公开透明、便民惠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护士执业注册流程。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制订全省统一的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表单内容、承诺时限等,实现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予以细化。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变更有关信息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分类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简化审批有关材料。进一步精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实现“三表合一”,即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合并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要尽量减并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全国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或者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明。
三是缩短发证补证时间。对申请护士执业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缩短证书发放时间。鼓励通过邮寄等方式,将证书直接发放给申请人,也可发放给申请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申请人领取。对需要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由现执业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补发。
总之,与医师执业注册相比,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层级确实要高得多。由于层级高,注册需要的时间就长。如今,这件事,在依法依规下放审批权限并优化流程、简化材料、所短时间规定出台后,肯定是重大利好。但需要提醒各位护士姐妹的是,对于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尽管也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但还特别提出要坚持“保障安全”的原则,还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因此下放审批权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和执业标准和规则,护理质量人命关天,护士素质不能忽视。
来源:老徐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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