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告诉我,福州市真的放开处方外流了,我听了很惊讶,难道福州市已经解决了医院和药品的利益链问题,真正让医院放弃了在药品上的巨大利益?
翻看网页,发现福州市的确发布了相关政策:
笔者下载了PDF版本的政策内容:
看了PDF内容,福州市的确有电子处方外流的好想法,政策导向也是对的,但是,其中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入选药店几乎是指定的。
笔者史立臣认为上面内容:首批试点药店由首批试点医院推荐--------------这就让电子处方外流或许成为一种被拆解的形势政策。
试点医院推荐,或成为链接利益链的关键
为什么要首批试点医院推荐?
我们知道,试点医院推荐很容易形成利益谈判。为什么推荐这些药店,而不推荐那些药店?
推荐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之前药房托管就存在严重的利益链问题,没有利益输送,是不可能形成药房托管合作的,所以,很多医院做药房托管的积极性很高,关键就是明确了双方的利益,据说很多时候需要返回销售额20%-35%给医院,导致托管方压力很大,而这些压力基本传递到制药企业。
药房托管让大量药企难以忍受的重负发生,结果是大量药企在一些托管药房的医院纷纷放弃产品销售。
福州市的处方外流政策也是一样,试点医院推荐,推荐的前提或许会发生利益谈判。
数据应用更便于灰色利益链的对接
我们知道国家卫计委多次发文,严禁统方,严禁医院用药信息系统为医生或者销售人员统方。
但是,这种形式的处方外流,在技术层面就不需要进入医院用药系统了,在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可以很方便的统方,而且没有政策上的风险。
由于统方是在医院系统外部,那么大家几乎都是安全的。
那些归医院,那些归医生,都可以一目了然。
真正的处方外流一定是全部接入医保的药店,而且处方上面是通用名
什么是处方外流?
真正的处方外流是患者到哪个有资质的,有医保对接的药店都可以买到对应的药品,无药店限制,这样灰色利益链就很难建立。
还有,处方必须是通用名,除通用名外,不能指定药企名称,不能指定商品名,不能指定药店,这样患者可以购买到任何药企的通用名产品,而不是特定的药企的产品。
真正处方外流的平台机构监管者一定是医保局
处方外流的平台,如果是其他部门或者医院自身监管的话,很容易形成利益操作,所以,医院、药店都不适合作为平台的运营方和监管方。
如果医院、药店作为平台的运营方和监管方,那就很容易形成利益对接。
而医保局作为医保支付方,一般不会把药品的购买信息传递给医院、药店或者药企,除非发生腐败。
真正的电子处方外流,一定有纸质版处方
对于患者来说,需要纸质版处方和电子处方两个部分。
电子版处方是电子平台的购药需要。而单纯的有电子处方,患者还是对购药的内容不可控,购药行为还是被操控。
如果有纸质版的处方,患者可以根据通用名去选择药品,可以选价格高的,也可以选价格低的,可以选任何药企的药品,而不至于被牵制鼻子走,去指定药店购买指定药品。
真正的处方外流将惠及全部药企,更利于医药行业的发展和商业贿赂治理
我们知道,中国的医药销售的真正处方权是在医生手中,所以,药企的医药代表都拼命的让医生用药,用自己药企的药品,这就形成了那些药企在某些方面做的工作越多,或者商业贿赂越多,用药量就越大的局面。
而那些合法守规的药企,尤其是大型药企,或者上市公司药企,因为在商业贿赂上不敢太过,所以,就没办法和不守规矩的药企竞争。
如果处方真正外流了,药企们会更注重品牌的塑造,药品质量的管理和药品研发能力的提升,而不是费劲脑汁的去从事什么商业贿赂。
总结:
笔者史立臣目前观察的很多省份的所谓电子处方外流,比如重庆,基本都是指定药店或者推荐药店,这是有问题的。
不指定、不推荐、通用名、电子处方与纸质版处方同时存在,才是真正的处方外流。
千万别让万众瞩目、翘首以盼的处方外流成为新的拆解医药分家的对策和工具。
来源:鼎臣咨询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19 15:30:00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曾庆平 时间:2024-04-19 15:24:46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19 11:10:21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李钊 时间:2024-04-19 11:05:07 文章来源:首发
作者:梅曦 时间:2024-04-18 17:36:21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刘旷 时间:2024-04-18 17:33:48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