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托管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是因为它在不影响托管医院产权的前提下,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但正因为如此,医院托管也面临着许多法律风险,近年来,由于监管不善而述诸的法律事件频频发生。
1、委托代理风险
通过托管协议,医院(委托人)将医院移交给其他医院或投资机构(代理人)进行管理,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润。
这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其风险在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代理方有可能为了自己的理由损害委托方的利益。
代理人也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理人在行使委托人授予的资源决策权时可能会受到诱惑,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委托人的利益之上,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医院托管后,所有者失去管理权,可以说受托人可以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
受利益驱使下,受托人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医院所有者的利益。例如,转移资产和损害医院的短期利益声誉等。
2、营利模式风险
医院托管必须有一定的盈利模式,才能吸引其他医院或投资机构。但是,在现有医疗制度下,特别是公立医院,分红或盈利是一个相对敏感的话题。
国家规定,非营利性医院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将营业结余用于分红,不得以股份转让方式套现。
但资本是追求利润的,许多都会通过“曲线救国”的取巧来获得利润。
例如,某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管理公司托管某公立医院。在政策限制下,医院管理公司不能够直接采取分红的方式获取利润。
于是,医院管理公司只能通过药品、器械采购赚钱的营利方法,以非营利性医院的面目行营利之实。这个做法有取巧的嫌疑。
3、责任不清风险
一方面是医疗责任,医院托管期间,发生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医疗责任应由托管医院承担,还是由受托人承担?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连带责任关系?
另一方面,也存在债务责任,在托管期间发生的债务一般应由托管医院承担,但如果托管医院负担不起,一些债权人将要求受托人或医院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又该怎么划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制定托管合同时,必须明确受托人、托管医院和医院所有者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
4、职工反对风险
医院监护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还需要医院工作人员的同意。特别是,如果公立医院没有得到员工的支持,即使他们签署了医院托管协议,也可能会被叫停。
所以在享有医院长远发展现代化前,明晰医院所有者、经营者债权关系,才是实现医院效益最大化的一种运营方式。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19 15:30:00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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