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为多人的扶养费的计算方法
规则: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案例:山东省泰安市某受害人死亡,为城镇户口,被扶养人有3人,未成年人两人:A,6周岁、B,1周岁系受害人之子女,由受害人生前与其配偶共同抚养;成年人1人:C,54周岁,受害人的母亲,由受害人生前与姊妹3人共同扶养。
1、三人分别计算扶养费:
A:抚养到18周岁还需12年
24798*12/2=148788
B:抚养到18周岁还需17年
24798*17/2=210783元
3、C,54周岁,扶养20年。
24798X20/3=165320元
2、前12年三人的扶养费共计为24798×12=297576元。
如果将3人的扶养费分别计算,直接相加,3人前12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累计超过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24798元,前12年三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不能超过:24798×12=297576元。
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A赔偿年限为12年,已经计算在前12年的总额之中。
4、B还需再计算5年:24798*(17-12)/2=61995。
B共计赔偿17年,前12年计算在总额之中,还有5年。除了计算在12年总额内的扶养费之外,还需要计算5年。
24798*(17-12)/2=61995
3、C还需要再计算8年:24798*(20-12)/3=66128。
C计算扶养期限为20年,前12年计算在总额之中,还有8年。除了计算在12年总额内的扶养费之外,还需要计算8年。还
24798*(20-12)/3=66128
上述三项合计:被扶养人生活费425699元【24798×12年(三人前12年扶养费总额)+24798÷2×5年(B后5年扶养费)+24798÷3×8年(C后8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19 15:30:00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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