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曾报道:唐运章与湖南儿童医院的医疗纠纷。尧尧曾被媒体称为“长沙最小植物人”,2010年刚出生3个月,他就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因为认定医院误诊,过去近9年,唐运章拒绝让儿子出院,一直在网络维权。2015年8月,医院将尧尧和父母三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所欠医疗费54.7万元,并立即办理出院手续,腾退病房。随后,唐运章反诉,请求驳回医院请求,并索赔248.8万元。2019年1月8日,尧尧在湖南儿童医院去世。一审法院认定,湖南儿童医院对尧尧因病发展至呈持续性植物状态并最终死亡承担85%的主要责任;唐运章和妻子承担15%的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唐运章和妻子支付湖南儿童医院医疗费22178.77元;湖南儿童医院赔偿唐运章和妻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02163.45元。2019年8月7日,唐运章收到了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医院输掉了官司财产和声誉、医务人员输掉了利益和职业幸福感;患者尧尧输掉了健康幸福和性命、患儿家长输掉了幸福时间精力和亲情、其他不确定患者输掉了被占用的医院床位(就医机会),医医患患患5方皆输。那么,这宗案件,还有赢家吗?如果没有赢家,该案怎么可能被成就这个样子?
答案:当然有赢家,而且是只有一个赢家。
医患折腾9年皆输
这起案件,从2010年,3月龄婴儿尧尧住进重症监护室,到2015年8月,医院将尧尧和父母三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所欠医疗费和腾退病房,5年时间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没有得到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理程序,医疗机构首先要把疑似重大医疗过失案件上报到卫生执法机关;该机关接报后应立即启动调查判定程序,对经过调查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启动鉴定医疗事故程序。
那么问题来了:5年时间里,医院为什么不(或者有没有)依法启动重大医疗过失事件上报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为什么不(或者有没有)依法启动调查判定医疗事故程序?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医院在“忍”了5年后,仍没有选择上报和行政调查判定的程序,而且主动选择了民事诉讼程序。继续耗费4年。
医药卫生执法机关“稳赚不赔”
无论从时间效率上,还是从付费成本上,打官司都远远不如行政执法处理划算。医院在两种程序中,选择打官司只有一个最重要原因:上级执法机关不让医院走行政执法程序。
关闭法定的上报查处行政执法程序,把医疗事故执法善后的任务,违法下沉给医患双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就可以“高枕无忧”、“只吃不干”、“坐看医患撕扯”,不时摆出“官老爷”阵派,给受害患方“指指路”绕过该机关紧闭的大门,让他们去走没有执法取证调查基础的所谓“调解”、“鉴定”、“诉讼”程序。
在医患双方“听信”法定执法机关的谎言,舍掉最简便快捷、最合法的行政执法保护程序后,隐忍5年的院内对峙、4年的法院内对堂,医患5方皆感到:输惨了!
唯一“稳赚不赔”的,就是法定执法机关。它什么力气都不用费,就可以坐享国家薪资经费。
与尧尧案件不同的,近一两年报道的医疗事故维权案件中,行政执法调查判定医疗事故的案件数量在增加。
(宋中清)
作者:晨晓 时间:2024-04-25 17:20:22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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