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历史学家说过:社会的安定不在于人的地位无差别(真正的人人无差别做不到),而在于确保地位低的人有其可用来上升的阶梯。
医疗违法违规致害患者、致医生过劳猝死后,执法维权的渠道存不存在,也是“医疗社会”安定与否的最关键因素。
今年以来,一些医疗曝光事件的执法查处表明:医疗执法其实没有那么难。
一、维权患方不再是“洪水猛兽”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婴儿感染事件、江苏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纱布进入肠道致死妇女事件、山西医生集体拍照不予救治病危患者事件…… 均在卫生行政机关的查处中真相大白,依法问责。
这在往年,是维权患方、社会民众不敢企及的处理方式。也是执法机关曾长期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坚决不予启动的法定执法方式。他们曾经不执法的唯一借口是,执法可以帮助受害患方向肇事医方维权,使肇事医方利益受损。俨然,维权患方是他们首要防范的“洪水猛兽”,防范受害人“胜于”维护执法法律渠道畅通、“胜于”维护政府公信力。
二、自媒体渠道的打开是关键
今年以来发生的上述事件得到执法查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害方网络自媒体的发声,与社会舆论的跟进,促使执法部门启动“尘封”多年的法定查处程序。
与此同时,那些把医患矛盾加剧归咎于媒体报道的说法,销声匿迹了。
这与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不无关系。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医疗不良事件的责任主体、网络自媒体不得被花钱删帖。
包括司法界在内的社会各界逐步认识到,透过自媒体负责任地如实反映事件,如实发声,是公民的当然权利。
三、医疗执法也有直观高效的模式
在自媒体平台,我们见惯了交警博主不时发布的交通致死事故监控视频,违法的代价、责任关系一目了然。这样的宣传,甚至连守法“提示语”都不再需要,更容易达到“普法”效果。
医疗执法简单用现场照片视频(当事人提供)、处罚信息公示,即可起到类似于交通事故现场图片视频的“普法”效果。
结语:谣言止于智者,维权止于执法。(宋中清)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1:23: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齐厄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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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4-03-28 14:13: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0:20:03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