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便捷访问,请点此处
医院买卖小程序

医管攻略

首页 > 医管攻略 >  其他

最高罚款300万!市监总局发布虚假广告典型案例,一大批民营医院中枪!

19年12月19日 阅读:58733 来源: 梅曦转载

  又有一大批民营医院被通报处罚了!


  就在昨天(1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在这被通报的20起典型案件中,有5起都涉及“民营医疗机构”广告违法。


  其中,被罚金额最多的绝对要数“安徽合肥医博肛泰肛肠医院有限公司”了。


  该医院因在广告中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等多项问题,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整处罚了300万元人民币!


  ★ 以下是国家市监总局此次公布的5起民营医院广告违法具体案例:


  一、吉林长春和美妇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医院门口发布含有“100%服务、100%价格放心、100%技术放心、100%手术放心;在和美不管做任何手术,一定是由‘万例手术无事故’专家亲自手术,保障手术安全”等内容的户外广告;在医院内部公共区域发布含有“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致词长春和美妇科医院;世界卫生组织临床推荐技术宫腔镜无痛探查术;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落款颁发的吉林省妇科肿瘤专科联盟”等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实施混淆行为并进行虚假宣传,且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规定,2019年4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以及实施混淆行为,处罚款30万元,并责令其在处罚决定送达的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二、上海真安堂中医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减轻疼痛,消瘤抑瘤,延长生命”等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保证治愈率内容的广告,并且杜撰了5位病人改善缓解病痛的病例,虚构获得了“诚信建设单位”等荣誉。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三、江苏淮安幸福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审查即通过户外墙体、道路电线杆等多种载体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多处内容低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且使用专家、医生形象并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七)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5月,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四、安徽合肥医博肛泰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多个互联网站发布含有“合肥市价格诚信单位”“安徽省医保定点单位”“361286例康复患者见证,铸就百姓优秀口碑”“治疗仅需10分钟,微创无痛、安全可靠、无需住院”“合肥最好的肛肠医院”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用语、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等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1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万元。


  五、福建福州九龙泌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赠送盒装纸巾的形式发布含有色情暗示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2019年7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万元。


  广告违法


  一大批民营医院被查处


  民营医院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查处,事实上并不能算是什么“稀罕”的事。


  据“民营院长俱乐部”统计,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三批公布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就已经有8家民营医疗机构因虚构疗效、在广告中对诊疗安全性作出断言保证,被一一点名。而这些被点名的医疗机构中,不乏河南许昌爱尔眼科医院、上海中大肿瘤医院这些知名社会办医的名字。


  可靠资料显示,在打击各行各业虚假违法广告一事上,仅2018年一年,全国各地就已查处问题广告4.13万件,罚没金额超过7.58亿元。


  而关系到百姓生命安全的医疗广告,更是有关部门乱象整治的工作重点。


  拿上海市为例,截至今年6月,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上海市就已经行政处罚了49家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安徽省、辽宁省、广东省查处的2585件非法广告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涉案单位是民营医院。


  由此看来,全国各地针对于医疗行业的广告检查,还是相当严格的。


  发布广告


  这5大红线不能碰!


  民营医院做广告时,稍不留神就会触及违法违规的底线,所以,下面这五点有必要引起每一家医疗机构的高度重视:


  1、真实可靠、不能违规违法


  首先,民营医院应当对所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宣传,更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触犯这一条最典型的就是借用其他医院的主任宣传自家的医院,不仅违反广告法,也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能因为是“赠品”,就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推卸,认为其造成的损失不受法律调整。


  2、不得出现极限词汇


  关于极限词汇,首先在广告中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类词语,对于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威胁到社会公共利益、色情暴力、散布恐慌、泄露个人隐私的词语也要坚决避免。


  在这方面,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微信朋友圈广告“日本为什么无条件投降?因为没有远大心胸!”涉嫌恶搞历史、伤害民族感情,被罚70万元的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总结一下,该类“极限词语”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等。   >>点我查看更多极限词语


  民营医院在发布广告时必须要多加小心。


  3、引用数据资料要注意


  根据国家《广告法》显示: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同时,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4、小心涉嫌“变相广告”


  现在大家做广告普遍喜欢通过一个小故事或是一个短篇视频、养生课程先吸引观众,再引入广告,然而这很可能就会涉及“变相广告”。


  目前,我国对变相广告的界定还比较模糊,“报道一个新设项目”、“一家新建医院”算软文广告还是算新闻也很难说清楚。


  但是,为了避免风险,我们做广告必须要注意广告的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5、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依旧是《广告法》的内容: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除此之外,《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还表示,发布违法违规广告情节严重的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一家医疗机构非法广告的推广费越高,医院被重罚的几率也就越大。


  无论如何,广告也是民营医院营销推广的重要一环,千万不能在细节上翻了船!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整理:民营院长俱乐部  孢子菌


本文由(梅曦)转载自: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ZXeK4f9Q7X8IZ4wSaunW8Q
本文(图片)由作者(投稿人)自主发布于 @华夏医界网 ,其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此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文章来源下方“侵权申诉”按钮)或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535905836@qq.com,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 欢迎网友参与讨论及转载,但务必注明"来源于www.hxyjw.com"
发  布
猜你喜欢
462阅读

周期下的医美业——医生主导的周期或将来临

作者:凌晓 时间:2024-04-23 17:40:52 文章来源:转载

337阅读

长期医疗险理论优势,减去现实劣势,等于健保健康险经营运营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3 17:29:14 文章来源:原创

475阅读

北京16家三甲医院特需部可刷医保:不止这16家;其他为啥不行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3 17:23:33 文章来源:原创

430阅读

医保基金按人头打包给牵头医院是根本

作者:徐毓才 时间:2024-04-23 17:15:26 文章来源:原创

604阅读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各地亟待完善政策协调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3 11:37:07 文章来源:原创

615阅读

着力“医疗养老”,管理8家医院的医疗集团,拟香港上市!

作者:秦王 时间:2024-04-23 10:39:03 文章来源:转载

梅曦
简介
梅曦,1982年生,现任某医疗机构营销总监。擅长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公司营销战略规划,实施公司营销目标的分解和达成‍‍,有多项目全程操盘经验和成功案例。‍‍‍‍
职业亮点
共同学习,一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