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历来是我国医改的重点和难点。继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标志着我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使我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上升到了一个科学、规范、精细、高效的更高层次。
一、《意见》就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出部署。《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培养使用任免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1月,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这一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没有依据的历史。
这一《办法》共10章50条,由中组部分别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聘任管理、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和退出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建设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提供制度支撑。
三、《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印发进一步加强了医院的党的建设。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这一《意见》共分5个部分,18项内容。明确了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明确了公立医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思想政治关,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明确了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明确了要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公立医院党组织重要任务。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明确了不断强化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四、落实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先要继续深化三医联动,做好腾空间的工作。也就是通过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挤出药品耗材中的水分,同时降低大型检查、检查化验中的价格,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其次要调整医院收入结构,为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创造条件。通过医保部门集中谈判带量采购,大幅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医疗机构降低药占比、耗材占比等成本,同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服务价值。第三就是做好衔接工作,不增加患者负担。将降低的药品耗材部分平移到医疗服务价格上来,这过程中医保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不因药品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五、对公立二三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2019年1月和11月,国家分别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导思想明确了文件印发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引导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包括四个方面、55项指标,《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包括四个方面28项指标。两个文件的共同点就是要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坚持公益性的方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六、进一步深化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9年5月20日,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正式公布了30个试点城市名单。所谓DRG付费,是一种新型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它依照临床治疗相近、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标准对住院病例进行分组,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同病组同费用”的原则,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这一方式兼顾病人、医院、医保等多方利益,将药品和耗材内化为医疗机构成本要素,在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医保控费。
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就曾在三明、深圳和克拉玛依作为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加速。与前述3个城市相比,此次试点范围扩大至十倍,某种程度上也预示着,我国按DRG付费的支付改革已经走到“全国一盘棋”的关口。根据“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按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在2020年模拟运行,到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来源:医改界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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