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月,南京市卫健委联合南京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共 5 部门发布《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南京市成为自去年 5 月卫健委发布《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圈定 10 个诊所试点城市,在北京、沈阳、杭州(目前仅出台备案制试点)、上海出台诊所发展实施方案之后的又一城市。
2019 年 11 月,南京卫健委等 5 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南京诊所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方案》在优化诊所执业许可、政府购买服务、诊所医师职业发展、医保定点支持、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诊所服务质量等 11 方面作出规定,在保障基层诊所人才、医疗质量、集团化、高质量发展及监管规范性作出突破性规定。
本次《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具体亮点特色整理如下:
1. 简化准入程序
文件取消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的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开办诊所,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2. 调整设置标准,政府购买服务
遵循 2019 版《诊所基本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或全科诊所。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需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主治医师及以上),诊所审核从以往注重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
鼓励各区政府购买服务,将诊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履行公卫服务的诊所可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诊所正式运营 3 个月后即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医保定点申请,有条件的诊所可作为全科医学基层实践基地,培养全科医生人才。
3. 区域内外协同,激发存量活力
鼓励诊所集团化。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鼓励吸引国内外知名诊所集团来各区开展规模化执业经营。
鼓励诊所纳入医联体,要求有一定数量的诊所纳入辖区内医联体范围,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医联体医疗资源共享。与医联体内成员单位、如二级以下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4. 创新监管手段
《方案》明确要求诊所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电子病历等,并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加强对诊所运营、医疗服务的监管。诊所将被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诊所开办状况纳入征信体系。将诊所开办状况作为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作者:晨晓 时间:2024-04-25 17:20:22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徐毓才 时间:2024-04-25 17:17:0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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