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便捷访问,请点此处
医院买卖小程序

医管攻略

首页 > 医管攻略 >  其他

关于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增加临床医疗强制干预权速裁条的建议

20年02月10日 阅读:15508 来源: 胡晓翔原创

  一、案由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原样移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学界有误读为临床医疗强制干预权授权条。揆诸原文,意思表述十分清楚,“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根本就不针对李丽云一类案例的“签字表示拒绝”情形。


  二、案据


  1、“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是指患者不能表示意见且难于取得患者近亲属的意见。如果患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或者患者不能表达意见时其近亲属明确表示“不同意”,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法以“紧急情况”为据而强行实施抢救措施。学界认为本条不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表示拒绝采取医疗措施的情况,“这个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应当总结实践经验作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再作明确规定。”


  2、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5种情形,亦并不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表示拒绝采取医疗措施的情况。


  三、建议


  建议在民法典编纂中有所完善,专条规制临床医疗强制干预权。新法条建议为:


  “患者病情危急,必须采取的不可替代的抢救措施经规范告知和解释后,依然被患方无理拒绝,则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警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警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员现场了解情况,协助引导。必要时,指导医疗机构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初级人民法院提交速裁申请,由法院派员现场开庭予以裁定是否启动临床医疗强制干预权。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2020年2月9日


  来源公众号:卫生管理智库

本文(图片)由作者(投稿人)自主发布于 @华夏医界网 ,其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此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文章来源下方“侵权申诉”按钮)或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535905836@qq.com,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 欢迎网友参与讨论及转载,但务必注明"来源于www.hxyjw.com"
发  布
猜你喜欢
257阅读

“浑烫”的医美射频类产品被药监局“釜底抽薪”

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4-03-28 14:13:04 文章来源:原创

660阅读

如果真当件事儿来做,健康管理事业学医疗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0:20:03 文章来源:原创

573阅读

卫健委双政铁腕监管:民营医院深度解码与策略进阶之路

作者:元辰 时间:2024-03-28 10:08:45 文章来源:转载

814阅读

章坷赴陕调研告诉你,当下医保要特别做好6项工作

作者:徐毓才 时间:2024-03-27 17:18:59 文章来源:原创

686阅读

营收大幅下降 药王修美乐的生物类似药冲击

作者:村夫日记 时间:2024-03-27 16:25:38 文章来源:原创

562阅读

健康管理,标新立异、立等可取、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7 16:24:13 文章来源:原创

简介
胡晓翔,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兼职副教授,妇产科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