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刚写完一个言论稿,就在网上读到《广东卫生健康委:泗安医院院长语言粗暴对待职工,免职!》一文。文中还附有相关音频。上述消息文字披露信息有限,只是说该卫健委是由于“网传省泗安医院院长语言粗暴对待职工的音频”而做出处理的。其处理措施,一是“免职”;二是“由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由于文字资料信息有限,就听音频,但音频和附带的字幕也难以给出事情的全貌。好在总可以听出院长语言的粗暴,并由此联想到态度的蛮横与粗鲁;此外还从被训斥者小心翼翼的辩解中听出其心态的恐惧、无助与无奈。
由此综合判断,那位训斥员工的院长缺乏应有的职业素养甚至起码的教养,受到处罚那是自作孽之事。且如果由此导致调查出更多问题,其组织处理就可能不仅仅止于“免职”了。且现在个别的医院院长也的确是拿医院做“自留地”,骄娇二气和霸气并存,这种权力的任性如果不加以约束,那么不但会阻碍医院的健康发展,也最终会导致院长由小错酿成大错,甚至错到一发而不可收,不是有句话叫做“蝼蚁之穴,溃堤千里”吗。
但有几点疑问,有不吐不快之感。
首先,从消息看,网上舆情发酵后,卫生主管部门先是“免职”,然后才是“由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从一般常识判断,这个顺序好像不对——应该是先调查,在弄清全部真相后再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处理,为什么顺序前后颠倒了?当然了,也可能有了初步调查,且这种调查“坐实”了必须对那位院长“免职”而不是“停职”的理由,只是行文粗疏未能提及吧?假如果真如此,就有必要有后续说明跟进,以此来佐证对院长进行免职处理的正当性,令受众更加信服。
其次,查阅有关资料,广东省泗安医院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处级直属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卫健委进行任免属权限范围内之行为。但是对医院院长的任免是不是有相应的制度依据?要用制度管好这个群体,放任自流和不教而诛,都不是正确的态度。另外现在各级各类医院院长处在抗击新冠肺炎战“疫”之突击队队长的重要位置,其压力之大超出常人想象,如果仅仅因为“语言粗暴”和“音频在网上热传”,就断然出手“免职”这样的“重拳”,在院长群体中会产生的影响,看来也需要审慎评估。
另外,从相关信息看,泗安医院院长被免职一事是由网上舆论发酵而引发的。卫生主管部门这种处理方式,令人联想到对突发舆情如何疏导和处理问题。对这类舆情,更需要通过深入和全面调查来厘清事情真相并作出相应组织处理,然后给受众一个客观而全面的交代。如果采用灭火式处理,不但无法满足受众了解事实真相的心理期待,也有可能产生负面作用甚至一系列后遗症,因此不可不慎。
总之,由于医院院长处在医院管理领头羊之重要位置,对其严加管理是必须的,且此次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也值得充分肯定。但干部管理终究还是要靠制度托底,还是要兼顾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两个方面,还是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进行。
基于此,期待有关部门早日就免除泗安医院院长之事给出更多信息。
作者:苏芽 时间:2024-04-18 11:55:35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18 11:53:49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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