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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医事件为什么屡禁不止?

20年04月01日 阅读:17379 来源: 徐毓才原创

  阅读要点:


  疫情凶猛,暴力伤医事件不断上演:痛心


  《通知》《决议》《规定》依然挡不住暴力:遗憾


  25年来,政府打击暴力伤医,不遗余力


  25年努力,医疗环境依然如故,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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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凶猛,暴力伤医事件不断上演,痛心


  疫情尚未过去,医护人员还在一线拼命,却又发生了一起伤医事件:湖北省汉川市2名新冠肺炎康复者因去医院复查排队时间过长而殴打医院CT技师。


  类似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伤害医护人员的事件即使是在全社会最需要医务人员的疫情期间也并未消减。


  3月21日,内蒙古医生汤萌被患者袭击送进ICU抢救;


  1月29日,武汉定点医院医生高逸(化名)和护士长王萍(化名)遭患者家属殴打暴露于感染环境;


  2月4日,男子田某在武汉市一医院就医时,因就诊问题导致情绪激动,持刀威胁现场一名医护人员;


  2月20日,武汉市第七医院新冠感染者朱保华无端训斥夜班护士给自己打扫厕所,拒不听取护士解释,态度蛮横无理、颐指气使。


  ……


  《通知》《决议》《规定》,依然挡不住暴力,遗憾


  2020年2月7日,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3月20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首个“尊医重卫”决议,《决议》明确要严厉打击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3月2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草案”提出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医院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警务室;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等保护医护人员的措施。


  25年来,政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不遗余力


  1986年10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联合发布通告。


  通告指出:一、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


  二、医务人员和病人要努力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医务人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负责精神,同情和关心患者,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患者要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检查、治疗,不得在自己的要求未满足时寻衅滋事。


  三、患者就诊、治疗要按章交费,不准以任何借口拒付医疗费用。


  四、任何个人未经院方许可不得私自翻阅,索要、涂改、毁损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


  五、不准以任何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六、不准干涉、阻挡对尸体的常规处置;严重传染病死者尸体必须及时火化。禁止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任何场所;禁止在医院内为死者举行各种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动。超过医院规定存放时限的尸体,医院有权代为处理,费用由家属(或单位)承担。


  七、严禁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


  八、对寻衅滋事、打砸医院、殴打和污辱医务人员的人,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然而,时至今日,一切似乎并没有变化,通告中禁止的还在,要求的依然。


  2012年5月1日,卫生部、公安部于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


  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其中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医闹入刑”。


  2016年3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这就是当时被媒体和社会各界称之为史上最严厉的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2016年6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4号),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2018年9月25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中组部、中宣部等2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25年努力,医疗环境依然如故,值得深思


  暴力伤医是犯罪,必须零容忍,打击要快、准、很,绝不姑息


  群众就医感受差,必须加快改进


  医疗鉴定要改进,公平公正透明,可信


  占据绝对主力的公立医疗体制必须积极推进去行政化,医务人员必须去编制化


  强基层,让群众享受就近就医,大型医院野蛮扩张必须禁止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必须落实到位,而且要制定行动方案


  人人享有公平可及发健康服务需要制度保障


  来源公众号:老徐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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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近年来,先后在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千篇。出版《基层医改思考》、《基层医院管理文萃》、《新医改,2015记忆》等著作五部,对医改政策落地实施、医药医疗医保在基层的发展状况、医院风险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中华医学会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会员。2015年影响中国医疗界十大人物,第二、第三、第四届“奇璞奖”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