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6月1日起,医疗界的变化接踵而至,新秩序将建立。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6月1日起,《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对医疗机构管理带来新的变化和新的要求。其中和社会办医相关的,主要有以下3条:
第二十九条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十条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十一条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
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警惕!社会资本合作办医的三条红线
《基本医疗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但是有三点需要注意:
01、公立医院禁止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02、公立医院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均禁止。
03、公立医院可以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展开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但能否盈利为目的的合作(比如医疗业务合作),本法并没有明确。
总之,无论是社会资本还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合作,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审计,程序正当,避免将来发生争议。
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1:23: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齐厄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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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4-03-28 14:13:04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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