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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医美机构都害怕检查?—— 中国医美行业监管之惑

20年05月29日 阅读:35431 来源: 凌晓转载

  再规范的医美机构,


  都害怕检查;


  那些从前检查别人的专家,


  后来离开公立医院自己创业,也害怕。


  从来没被查出过问题的医美机构,不存在!


  一个消费医疗行业,借用疾病医疗的行业管控方式,存在管理上的问题和挑战不言而喻。困惑是:8个部委围着这么一个问题多多的行业,整顿来整顿去,为什么不为消费医疗单独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范呢?国家行政,例来有管控与服务双重功能,但是医美业对后者基本无感。


  当现有规则不能适应医美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和要求,而且这些规则还是“借”的,势必造成大多数业内中人,不知如何是好;整顿,也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解决根本问题。


  一、检查是必须的


  No.1、政府主管部门检查永远都对


  当然,政府主管部门来检查,是对的。永远都对。


  民营医美机构,无论大小,从投资人到管理人员,从医生到护士,都有“检查恐惧症”,一旦遇到检查,卫监、药监、市监等主管机构,只要一来,必有问题;更不用说8个部委的联合整顿,简直是谈虎色变。


  大家都明白“打铁还得自身硬”的道理,更明白“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但是,整体行业存在的那些灰色地带,已经到了不随波逐波,就可能彻底不入流,然后被淘汰的地步。比如效果还不错的菲洛嘉水光针剂,比如天天在做广告的超声刀、五代热码吉,均属无证产品或设备,市场已经被做的风声水起,就医者可能进门就点名要做这些项目,你要是没有这些,那么客患可能掉头就去别人家了。


  另外一层意思,是机构整体上正规合法,毫无违规的主观故意,但是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有些事情,不被查到,就可以继续;一旦被查到,还要看执法者的解释,到底是否违规,机构从业者心里没底,比如在网上发布的科普信息,可以被认为是科普,也可以被当成变相广告宣传。


  没有人不希望行业规范起来,良性竞争,市场一定会更加繁荣。


  二、一个悖论


  No.1、这个行业,还存在一个悖论


  只是,这个行业,还存在一个悖论,让所有业内中人,很难跳出这个怪圈,不知如何是好。


  医美机构越规范,盈利空间越小,赚钱能力越差;


  越是规范的机构,越爱被查;


  越是灰色地带的机构,保护色越浓,生存能力越强;


  黑色地带的机构,只要不被抓,随便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继续整。


  劣币驱逐良币,显然只是一个略显苍白的托辞。


  No.2、现实是这样的:


  某三线城市卫健委的一个领导说过:你们和我反映了那么多行业乱象,但是我的名单上只有你们这些正规机构的地址,我只能查你们;其次,哪些机构有问题,我们也不知道?只有按照名单查了才知道;什么是非法医疗,什么是合规医疗,我们也不是很懂……


  在那些四五线城市,洗脚房、美容院、按摩房、美甲店里,甚至咖啡厅,都摆着超声刀、热玛吉,还有超皮秒,公开叫卖……当地的政府管理部门,不懂吗?还是找不到?


  广州美博会,堂而皇之地销售8千元一台的热玛吉,两万元一台的超皮秒;一万元一台的超声刀,其他的山寨设备产品俯拾皆是,公开地承租展台,公开地在展会上叫卖,因为发生在完全合法的场合,让你迷惑,是它们合法了呢?还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默许?这样的美博会,每年两场。假设把它包围,一次能抓多少犯罪嫌疑人?


  一面是所谓正规医美业人整天提心吊胆地艰难度日,一面是医美黑产日进斗金。


  No.3、8部委下发的《通知》,愿望是好的


  1、要求上游厂商自律,怎么自律?按照现行的《药品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几乎所有的注射类产品,都在超范围使用,家家都是如此。你让它们怎么自律?自律的前提是什么?是有律可依。


  2、上游厂商审核使用单位资质,形式审核不难做到,实质审核仅靠自律太考验三观;上游厂商也要生存也要养家糊口,这种与人性和利益相悖的要求,类似又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现实层面很难实现!


  3、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广告,那么那些三方平台每天海量地在发些什么呢?有哪一页没有违法广告?包括公立医院在内,哪家没有发布过违法广告?消费医疗没有营销不能活,但是完全按照针对疾病医疗而制定的广告管理办法,医美是真的活不下去。


  4、卫健委将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医师信息查询制度,但是没有时间表啊!也没有公开的方式,这是行业和广大求美者天天盼的事情。


  5、行业组织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定期向社会发布医美风险警示,请问行业协会具体怎么操作呢?因为协会们从来就没有进行过消费者教育工作,到底什么时候能够落地呢?


  6、教育部门(教育部吗?)协同加强社会科普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就医,请问怎么个加强法?有没有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7、行业组织将承担更多监管责任,请问怎么监管?政府部门的职责才是管控,行业组织(行业协会)的职能首先是帮扶,其次是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单靠业内人士自律,要想建立一个法治有序的行业,是漫长而困难的。但是我们的行业组织都在做什么?


  三、需要给“消费医疗”验明正身


  No.1、两个基本属性


  消费医疗必有两个基本属性:一是带有消费属性的医疗服务,二是医疗保险不支持。基本上具有商业化的特征,找医生不是治病,而是解决问题。当然“疾病”和“问题”有时也会互相纠缠,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No.2、双向选择


  既然是消费属性,那么这类医疗行为具有疾病医疗不具有的一个特征:选择,而且是双向选择。治疗可以择期、择人、择地。有选择,就会有比较;有比较,就会有竞争;就是市场经济。


  虽然消费医疗也是医疗,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它与疾病医疗有社会属性的不同,也是不争的事实。不承认这种差别,或者是客观上不承认这种差别,结果就是行业管理上的混乱。


  尽管消费医疗在整体医疗产业体系里,只能占到很小的份额,但是它的属性与疾病医疗有相当大的不同,既然已经引起了8个部委的高度重视,就应该为它单独立法或立规了。


  No.3、“法无禁止即可为”


  2014年3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3楼金色大厅里说: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思想进步,但是在医美行业,这个思想如何与行业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


  作者:李滨


  来源:丽格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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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晓
简介
资深医美咨询师,从事医美行业6年。曾服务于深圳某医疗美容医院、某整形医院等多家知名医美机构。咨询师培训、客服体系构建和质量控制实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