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事实:
2016年1月18日,被告高某某、高某林与被告齐某1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受害人齐某某闻讯欲进行劝和,在其赶往争执现场的路上,被告高某某与受害人齐某某发生争执,后经原告方某某劝阻,受害人齐某某欲离开现场,但因随后赶至现场的被告高某林与原告方某某发生口头争执,受害人折返事发地,双方继续争吵。受害人齐某某在对骂中昏倒在地。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局法医鉴定,受害人齐某某的死亡系心源性猝死,醉酒和情绪激动是诱发原因。
本案在审理期间,本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齐某某醉酒和情绪激动与其死亡之间因果关系和参与度进行鉴定。该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齐某某最终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齐某某所患冠心病系其心源性猝死的基础性原因;齐某某的醉酒和情绪激动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诱因型因果关系,参与度约为16%;醉酒和情绪激动对其死亡后果的参与度约各为8%。”
二、法院判决: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认定,本案受害人齐某某的死亡系心源性猝死;齐某某醉酒和情绪激动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诱因型因果关系,参与度约为16%;醉酒和情绪激动对其死亡后果的参与度约各为8%。受害人的死亡原因是醉酒和情绪激动。
而在发生纠纷现场,被告高某林、高某某与齐某某对骂,与导致齐某某情绪激动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对齐某某的死亡结果,被告高某林、高某某以及死者本人均有过错,当事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齐某某情绪激动对其死亡结果的参与度为8%,在该部分责任承担中,本院酌定由齐某某自行负担10%的责任,高某林、高某某共同承担90%的责任。本院确认被告高某林、高某某应共同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11543.24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0元;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处理丧事费用合计41543.24元【8%×90%×(646989.5元-70000元)】。
三、分析: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有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侵权责任中,过错的认定采用客观原则,即行为的违法性。侵权人只对其过错(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范围,首先要确定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其次要在整个损害后果中剔除疾病因素导致的损害后果,再剔除段某某过错(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最后剩下的才是侵权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损害后果。
为了便于叙述,我们将“争执对骂事件”类比“交通事故”的处理模式,进行如下分阶段分析。
(一)争执对骂事件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高某某与受害人齐某某发生争执,后,受害人齐某某在对骂中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果关系是指,事件与事件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争执对骂事件引起了受害人死亡,争执对骂事件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自身疾病因素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书认定:“齐某某最终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齐某某所患冠心病系其心源性猝死的基础性原因;齐某某的醉酒和情绪激动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诱因型因果关系,参与度约为16%;醉酒和情绪激动对其死亡后果的参与度约各为8%。”
受害人的自身疾病是心源性猝死的基础性原因,醉酒、情绪激动与受害人冠心病结合导致心源性猝死。疾病站主要原因,醉酒与情绪激动占轻微原因。
(三)争执事件中的过错与责任。
齐某某本身是来劝架,后来发生争执,甚至是对骂,双方对争执、对面都存在过错,齐某某自身存在一定的责任。在该部分责任承担中,法院酌定由齐某某自行负担10%的责任,高某林、高某某共同承担90%的责任。
(四)被告需要承担的责任。
被告只需要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损害责任,所以。被告只需要承担因争执引起的情绪激动所导致的死亡后果即8%×90%=7.2%。
疾病因素84%,醉酒因素8%,以及情绪激动因素8%中的10%自身过错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不是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被告不承担责任。
来源:医疗法律思维
作者:何嘉焜 时间:2024-04-24 17:35:2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24 17:28:3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梅曦 时间:2024-04-24 17:20:20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苏芽 时间:2024-04-24 11:29:16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村夫日记 时间:2024-04-24 10:54:2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袁昆 时间:2024-04-24 10:36:13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