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基本法》中明确规定了社会力量合作办医禁区与允许发展的领域,未来对社会资本办医或将存在如下影响:
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上升至立法层面
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现象由来已久,屡禁不止,该行为不仅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2016年震动中国医疗业界的“魏则西事件”,就是因出租科室造成的恶果。该事件发生后,原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5月4日召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该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出租承包科室实质上是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项目的某一部分出卖、转让或出借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和单位经营的违法行为。出租科室方与承包科室方除了依法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缺乏明确规定
目前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经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常见现象。对于“分配收益”比较容易理解,对于“变相分配收益”则没有明确解释。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姚嘉律师也指出,如果社会资本与自己举办的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关联交易,如药品器械的配送利润、医院管理公司进行托管的管理费、医生集团多点入驻产生的咨询服务费这些,是否会被界定为“变相分配收益”,留存了大量法律模糊地带。在问题明确之前,会影响部分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意愿。
未来公立医院或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基本法》中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该条款,姚嘉律师认为《基本法》没有禁止双方共同设立其他形式的营利法人,也没有禁止这些营利法人设立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营利性综合医院泰康仙林鼓楼医院即是按此模式设立的。南京鼓楼医院(公立三级甲等医院)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南京仙林鼓楼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5000万人民币,其中南京鼓楼医院持股比例20%,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南京仙林鼓楼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泰康仙林鼓楼医院有限公司,即泰康仙林鼓楼医院的持证主体。
这一条经营路径意味着,未来公立医院或可按照此种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经营得当符合上市条件以后,完全可以上市,成为上市公司股东。除此之外,姚嘉律师认为《基本法》,公立医院还可以以特许经营、医院托管、技术合作、组建医联体、医院集团、医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与之合作。
《基本法》对社会资本办医究竟意味着什么?公立医院作为主体,更加积极参与到医生资源的流通中去
法律层面上鼓励公立医院参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解决社会资本办医医生资源匮乏的问题。一直以来,优质医疗资源流动性不足被誉为社资办医的天花板,而我国医疗资源的过度集中、机构不合理,也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矛盾。鼓励医生多点执业政策已发布将近十年,但体制内的成长优势和公立医院中存在诸多潜规则,并没有实现医生可以自由的多点执业。加之公立三甲医院近年来的疯狂扩张,建设分院,虹吸患者,这些本就与医改初衷背道而驰。
来源:医森资本夜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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