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92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标志着新一轮医疗行业纠风反腐专项行动启动。
行动目标
《通知》指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同时,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涵盖范围
《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纳入专项行动范围。涵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公立还是和民营;范围包括医院的含医生、护士、医技、医辅、行管后勤等所有医务人员全覆盖。
行动依据
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范围,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主要针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有职位的管理人员,不针对医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大重点任务
《通知》强调专项行动的5个重点领域,大力弘扬、树立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倡导行风建设清风正气;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倡导廉洁从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
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通知》明确专项整治时间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总体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7月-12月,共分3个阶段实施,2020年7月是教育与自查阶段,主要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2020年8月-11月是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针对发现的问题分类施治,建立惩戒机制;2020年12月是评估与总结阶段,要开展检查与评估,做好总结与宣传。
线索征集
《通知》提出,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查处处理
《通知》指出,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通知》要求,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九部委“纠风反腐”20项重点任务
2020年6月5日《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192号)指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包括五部分20项重点任务。
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作者:凌晓 时间:2024-04-23 17:40:52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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