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档电影竞争激烈,家里人为了看哪部电影也经常吵得不可开交。有人喜欢看《唐人街探案》,有人喜欢看《你好,李焕英》,也有人喜欢看《人潮汹涌》,不知道各位是如何处理这样的家庭矛盾?除了这样的矛盾,其实每天每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葛,掌握沟通技能或谈判技能可以帮助解决部分问题。
近日,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共计50条具体内容,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大方面。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一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这里提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谈判协商,在以往的各项政策法规中还比较少见到。最近的一次应该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看到过。
其试点目标:
用1-2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建立起现代化的数据治理机制,形成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的规范和标准。逐步建立以病种为基本单元,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完善医保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谈判机制。加强基于病种的量化评估,使医疗行为可量化、可比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在更大范围推广打好基础。
谈判,估计很多人听过这个词,不过医学院校里好像没有开设过这门课(有医患沟通课程的院校都不多)。因此,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如何谈判,看起来好像是个未知数。
谈判的定义:双方或多方在一起相互沟通或协商,对某事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或妥协的行为或过程。
如果以甲乙双方为例,谈判的结果分为四种:
1、 甲方说服乙方,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办
2、 乙方说服甲方,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办
3、 甲乙双方寻求到非甲非乙方案,即第三种解决方案,各自满意
4、 甲乙双方一拍两散
《Getting to Yes》是美国哈佛大学谈判项目创始人Roger Fisher的经典作品。Fisher教授于哈佛法学院教授谈判技巧超过40年,他亦是获奖电视系列节目“倡导者”(The Advocates)的发起人和执行主编。
该书提到谈判的任何方法或原则,都可通过三方面衡量:
1)如果有达成共识的可能,应该达成明智的协议,所谓明智的协议,是指尽量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平解决双方利益冲突,这样协议才具备持久性,外部社会效益也得到保证。
2)谈判应该重视效率。
3)增进或至少不损害双方关系,尽量友善的谈判。
作者反对立场式谈判。如果双方就各自的立场讨价还价,通常会抱着立场不放。一方越是声明自己的原则,保护自己的立场,他的立场就越坚定。越想让对方明白改变自己最初的立场是非分之想,就会越死守自己的立场。直到把自我形象当成了个人的立场。谈判者现在又多了一个目标,就是保存自己的脸面--把今后的行为和过去的立场联系起来,这就使得谈判越来越不可能就双方的最初利益达成共识。
反之,强调彼此关系的谈判或许有结果,不过不一定是最好的结果。相信大家都听到过这样一句话:当初就是为了你……。
当然一篇文章不足以说清楚谈判的技能,未完待续。
来源:诸任之谈医学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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