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意见》旨在营造良好机制推动强医改基层,梳理以下关于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
【给编制】1‰编制比例和5年动态调整
《意见》明确,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
【直聘和免试】急需紧缺人才直聘和医学生免试
《意见》指出,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硬性规定】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通知》强调,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植根乡镇
《意见》要求,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卫生健康工作队伍,改善乡村卫生服务和治理水平。
【支持鼓励】开办乡村诊所
《意见》提出,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政策倾斜】激励机制与提高待遇
《意见》强调,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按照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及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落实完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激励人才扎根一线建功立业。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19 15:30:00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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