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这是继2020年12月底出台该《意见》后的一个执行文件。主要包括以下考核指标: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检查
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
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工作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
开展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
开展特殊检查无知情同意书
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
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业务收入指标
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直接挂钩
违反配置规划,擅自采购、配置大型检查设备
违规捆绑收取不必要费用行为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一家医疗机构以上毛病都犯了,那么该有多可怕啊!
反之,如果医疗机构都达到了以上要求,那么对医院收入会影响多少呢?
我们先对以上指标分个类,按照《意见》内分类方法,分成5个方面: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第(一)和第(五)两个方面倾向于“准入”相关,相对违反的可能性小。而第(二)(三)(四)方面在医疗机构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且对医院收入影响大。譬如以下条目:
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
开展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
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业务收入指标
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直接挂钩
违反配置规划,擅自采购、配置大型检查设备
违规捆绑收取不必要费用行为
简单地总结三个不准:不准多做检查、不准重复检查、不准检查有激励
那么真实情况如何呢?
《中国医药科学》2020年21期有一篇“医保智能审核在规范医院物价收费管理中的作用”,苏州医科大学附二医院医保科分析2018年1月-2019年6月医保拒付原因如下:
1、 多计费
2、 药品超限定支付范围
3、 超诊疗频次收费
4、 缺少手术记录或记录不全
5、 重复收费
6、 收费项目错误
智能审核违规收费条目218条,拒付370583.66元
还有一篇发表于2017年的文章“规范物价收费管理在降低医保拒付中的应用”中,来自泰州市人民医院对于医保拒付原因分析如下:
1、 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不规范。如同一切口下进行两种以上不同手术或一次进行不同手术的费用收取未按照物价收费政策执行,病理检查加收费用的收取超过最高限价等
2、 药品使用不合理
3、 病历存在缺陷。如报告单缺失,医嘱开具不规范,记录不完整,与物价管理要求“医嘱、收费、执行记录三统一”不相符等
4、 大型设备检查理由不充分,存在过度检查和重复检查等现象
共抽查2015年603例,拒付162例,拒付金额237887元。
虽然两个案例都涉及检查收费问题,不过哪怕拒付金额都算和检查有关,这两家医院总拒付金额也只是60万出头一点,而这些医院年总收入都是按亿计算的,拒付的比例仅1%都不到。
是不是这个治理检查就没啥用呢?我比较担心的是如果完全以临床路径来进行诊疗行为的规范管理,那么对于某些医院的检查收入将会带来严重问题。
因为现有公立医院收入中,药占比35%、耗材比15%、检查占比25%、医疗服务占比25%,如果医疗服务占比希望达到50%或以上,那么光降药价、耗材价格还不够,所以如何降低检查占比就变得重要。
以三级公立医院为例,全年收入约2万亿,检查占比25%,约5000亿,如果检查占比降低到20%,那么就会减少1000亿检查费用,按2000家三级医院数量,每家医院每年受影响的检查收入达到5000万,比刚才医保拒付几十万比起来,还是差距非常大。
到底会影响多少医院收入呢?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诸任之谈医学人文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7:52:17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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