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待遇“碎片化”的存在辩证
医保待遇在现阶段存在“碎片化”,比如:两项制度构成了基本医保,三重保障组成了基本制度。比如:职工医保已形成的“板块”与居民医保已形成的“通道”不同。比如:基本制度尚未形成统筹程度较高的基本费率、缴费基数、参保公平规范。继续延伸,或还有更多。
医保待遇目前改革增加“碎片化”,比如:门诊“两病”用药保障,比之于其他慢性病种,政策“碎片化”。比如:单病种、按病种付费、门诊单列统筹、签约家庭医生等探索,比之于混沌时的旧有做法,属于政策“碎片化”。但这些努力在当下,有利于完善医保管用高效。
医保待遇目前改革减少“碎片化”,比如: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下力气解决长期包袱;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与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都尝试建立自体逻辑;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更不必说。
一直以来,医保待遇政策从顶层到基层,都忌惮一句“碎片化”,防范“碎片化”是符合医保内在规律、效率的。但在“碎片化”既有,或因阶段性改革不得不暂时增加时,既抓好当前见效,也抓牢未来妥善退出。打比方,现在“碎片化”是熔冰,未来逆“碎片化”是凝练。
二、医保待遇“碎片化”的剪灭趋势
如果医保待遇“碎片化”在横向、纵向一直越来越碎片的话,就好比DIP支付方式最后细化成为按项目付费,甚至前者趋势所引起的风险杠杆、监管难度更大。一条实践经验是:待遇越碎片化,边界越不清晰;分列的制度越多,越难找预期,漏洞越多,道德风险越易泛滥。
需要澄清两个问题:一是精细化管理没有穷尽,但待遇政策“碎片化”没有必要穷举分列,我们在阶段性改革中暂时增加一些政策“碎片”,主要是管理不够精细化;二是阶段性改革中暂时增加一些政策“碎片”,可以看做重整、标新立异,最理想情况是带动形成新的一体。
没有舍,就没有得,舍弃是为了获取。比如:三重保障,是既成事实,发挥既有作用。强调现阶段用好三重保障,是要求梯次减负,都动起来。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在当前独立核算,就要划清彼此。医疗救助随医保扶贫、社会治理等工作进步,未来预期盘子更小、更精准。
我们还能看到: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在伦理观上可以有细微但重要的不同。基本医保是应对儿童重疾救治予以尽力支持的,医疗救助也有支持。对缺乏健康管理所导致的或因为家庭经济原因无力接受治疗的,医疗救助应予以尽力支持。基本医保重病种,医疗救助则重费用。
关于医保与商保。医保待遇总体上朝减小“碎片化”方向发展,并可从参保、招采、支付、监管、经办等环节方面上借力诸多。商保待遇更加难以监管,从国际市场经验看,商保在核保、核赔上也趋于要求一致。鉴于医保资源能力的有限性,商保在替代部分遵循相似规律。
作者:何嘉焜 时间:2024-04-24 17:35:24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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