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的匹配
首先,医疗服务、医保支付都分别可以从数量、质量两个维度去评判:在任何时候,质量评判是无法绝对可靠的,只能同比、环比、相互比较。相对质量却建立在相对数量或绝对数量之上,既有统计意义,也有个体、人文上的诸多可评价关系。
第二,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的匹配关系,主要面临两种困难:一是合理的医疗服务匹配着不合理的医保支付,比如按项目付费时,医价存在一些畸形;二是不合理的医疗服务匹配着合理的医保支付,比如按病种付费时,欺诈风险仍然比较高。
第三,合理性与不合理性之间,存在时间、空间上的辩证利害:一是认为绝大多数医疗服务是客观合理的,那么,医保支付就应该主要支持、兼顾改革;二是认为绝大多数医保支付是主观合理的,那么,医疗服务就应该主要改革、兼顾支持。
二、医保支付与医疗服务的独立
多种医保支付方式混合使用,包括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及其他方式,是因为医疗客观环境需要不同的医保支付方式,或因为医保基金、患者的购买利益做出一些主观调控。医疗服务供方之间的竞争,构成最庞大的、独立的市场环境,当医保支付方式从按项目付费转变为按病种付费,更扩大了医疗服务的独立性,使医保对医价调整控制有所放松。
在这种情势下,医保基金几乎没有控制或缩减医疗服务费用的能力和意愿,反而应由医疗服务自身探讨、探索相对更低的成本、相对更适合的技术、相对更能吸引患者的服务。没有绝对的标准去定义价值医疗、价值医保,相对的标准是实现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同等消耗,并且多方共同参与来避免过度医疗。价值平衡帮助医疗供方快速持续提高收入。
三、医疗服务继续发展的新趋势
伴随医疗服务资源不断建设、医疗服务技术和理念不断发展,绝大多数医疗服务在不同供方之间的可替代性增加,这是有利于分级诊疗发展的趋势。
同时,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之间将面临“量价平衡”的人为干预和调整。以专科医生的医疗服务为例,如何对相对小的服务量匹配相对合理的医价?
还有一种类似比较的情形。在适应症人数很多的疾病(比如传染病、慢性病)与罕见病之间,“量价平衡”应避免极端,调和大于冲突是复兴的法则。
积极发挥供方市场培育和竞争,积极采取战略购买,有利于打破强势垄断,提高弱势群体的谈判地位。分级诊疗、战略购买都利于统计和服务发展。
四、医保支付可把持的两大原则
以按绩效付费为例,笔者以为,要充分实现到这一步,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的匹配量应该不小。基于发病率小,罕见病和重特大疾病需求量本来就小。所以,按绩效付费似乎不适合与罕见病和重特大疾病匹配。但直觉印象和想象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罕见病和重特大疾病更需要追求支付的绩效。
但从医疗保险的角度看,罕见病和重特大疾病的发病率小、治疗费用高,所以医疗保险既应坚持购买服务的质量,又应尽力坚持保险产品的大数法则。罕见病的医保支付评价,很有意义。笔者认为与医保支付匹配的、有希望的医疗服务就有两条:一是能级自建、能级接受;二是能级改善、能级突破。
五、从点数法到价值医疗的实现
笔者认为:区域点数法,即相当于把区域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建立了医联体系。点数法,必然将加强按病种区分医疗服务成本、技术服务。长期去看,点数法体系中的点值将趋于稳定,而以点数作为医疗服务拆分、调整的变量。形象点说,点值相当于货币系统的币值,把点数的作用发挥。
医保统筹也包括医保待遇、支付的各自统筹,它一般总不是完全公平的。要有区域、人群、疾病上的差异,也要接受质量、效益、卫生技术评估制衡。除此以外,医防协同、经济社会条件可持续改善都有作用。医保支付链接保险和服务。价值医疗一定意义上已存在,价值医疗主要更侧重向服务倾斜。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19 15:30:00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曾庆平 时间:2024-04-19 15:24:46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19 11:10:21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李钊 时间:2024-04-19 11:05:07 文章来源:首发
作者:梅曦 时间:2024-04-18 17:36:21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刘旷 时间:2024-04-18 17:33:48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