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购销领域的“回扣”风就是一顽症痼疾,多少年了久治不愈难以根除,这一次,国家计划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扣就能绝迹吗?
8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其目的就是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确保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确立的目标是“惩防并举”。在“惩”方面,提出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在“防”方面,计划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实现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的目标。
不少媒体以重拳出击、重磅给予解读。
那么在治理回扣方面,《行动计划》又出了哪些新招硬招?
给“回扣”划界限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其中“不准收受回扣”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这次《行动计划》要求“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显然对“回扣”的界定更加明确具体准确,范围也有扩大。
严守各项招采纪律
“回扣”之所以会发生,其源头就在于招标采购过程中有猫腻,价格没有做实而依然有虚高,所以这次专门对招采纪律提出要“严守”。《行动计划》要求,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严控药品耗材使用
《行动计划》不但对招采环节提出要求,对使用环节也强调要“严控”。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严惩违规违法人员
《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然而,这次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看起来给药很猛,但由于有些“药”并没有用到“病根”上,没有“治病求本”,比如招采应着眼于源头,因此要真的让回扣绝迹恐怕有点难。也难怪,这次专项行动本就是“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其追求的就是“持续净化行业风气”而不是追求绝迹,但作为医务人员切不可不当回事,文件中明确提出“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这里“严肃清理一批”应该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再与正在修订中的《医师法》联系起来,很可能是禁业性处理。
来源:老徐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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